沒去面交被恐嚇說要告詐欺會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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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突然有事耽擱沒去面交被買家說要告詐欺問題是我們是換物不是買賣他商品也沒給我我也沒收錢但她堅持要告我也很無奈一開始是我說要換物,但他的東西都太貴了我說我不要了他才突然告訴我她要我的商品是要換給其他賣家的我一時心軟才答應他要幫她換物,她才不用貼錢給其他賣家我真的很無言之後面交我沒去是因為我老師把我留下來打掃,我承認是時間到了之後我才傳訊息給她說我不能去因為她打電話到我家我家人不知道我在網路上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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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3-05-17
她要告就讓她去告,真好笑!還以為法律是她說的算?要符合詐欺的要件,還要有「意圖」,不是某一個行為看起來像詐欺,法院就一定要照判!  刑法第339條明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第一個要件),以「詐術」(第二個要件),使人將物交付(第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依你所述的情況,對方指控你詐欺,第一個要件就無法構成了,也不用去討論第二、第三個要件了。既然如此,她要告就去告,賣方本來也有拒絕買方的權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5-18
第一,你有拿他的錢沒有給他東西嗎?若退回去應該就沒事,詐欺的定義是有預謀的以某種方式取得別人的財物,而未覆行其對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