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板主是否請組務代管,恢復噓文? - 法律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9-08-19T17:3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v3su: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帳號XDD,就之前違反律師法當 08/09 14:02
v3su: 證人,事務官有給我看、問我認不認識。另外就是他被報案, 08/09 14:02
v3su: 版友也有給我看偵查佐給的資訊。然後版友出庭,檢察官也有 08/09 14:02
v3su: 給另幾個ID 問認不認識 08/09 14:02
v3su: 個人是覺得他要自爆沒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說他被告還不 08/09 14:05
v3su: 當一回事,版友出庭傳票、報案三聯單就真的都有,還在那皮 08/09 14:05
v3su: 皮說要截圖= = 08/09 14:05

是不是可以請v3su 把手上資料給板上長官啊
我不知道為什麼不開小組長會議

群組規定應該是規範自然人 不是帳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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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舉王用箋 ▏
▕ HateOnas ▏ c ▕ HateO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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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9-08-24T04:16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帳號XDD,就之前違反律師法當
證人,事務官有給我看、問我認不認識。另外就是他被報案,
版友也有給我看偵查佐給的資訊。然後版友出庭,檢察官也有
給另幾個ID 問認不認識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9-08-27T22:43
個人是覺得他要自爆沒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說他被告還不
當一回事,版友出庭傳票、報案三聯單就真的都有,還在那皮
皮說要截圖= =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9-08-28T15:09
我還以為檢舉姬不搞了,很高興見到你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9-09-02T01:29
感謝閣下對本板的穩定發展以及公平正義貢獻卓越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9-09-03T18:42
不好意思,偵查不公開原則。況且。提供的版友訴訟進行中,如
果版友自己不公佈,為何要多事?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9-09-08T15:20
您的來信,我已經沒回信,萬萬沒想到您還特意開篇文章直接點
名我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9-09-11T13:26
那個……偵查不公開指的是承辦檢察官,我們沒有這限制。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9-09-13T07:34
不能公開是因為可能違法個資法或侵犯他人秘密罪。
但私下交換、交流,法律管不到,可以自行解決。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9-09-15T09:53
我非訴訟當事人,公開會涉及違反個資。分身帳號目前並沒有
觸及到使他人防範之情事,只有訴訟當事人版友可以選擇是否
公開或私下討論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9-09-17T18:36
自爆帳號出現了,等自爆就好

臉書平台確認買貨後取消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9-08-19T03:25
時間點如下 18:10 雙方合議面交某物 18:18 我單方說明原因取消 半小時後 賣方雙明他已經出發 面交時間到了(八點) 賣方表示他人已經到了 要我不能取消 否則要告我妨害工商(惡意不取貨) 或是以這筆買賣已經成立 他減價賣給別人 然後要我補償減價的損失 也就是說我可能既拿不到貨 又要賠償減價損失 ...

健身房有男性一直偷拍女生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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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9-08-19T01:43
健身房有奇怪男子一直偷拍女生 而且那男的事後還上傳到臉書 礙於個資 這裏好像不能貼出那男的臉書網址? 而且那男的不只偷拍健身房的女生 還有路上身材好的女生 也在他的偷拍範圍裡 有些較不好看的女生 發現該男子也會偷拍 然後放入臉書調侃 請問這個男生這種行為有犯法嗎? 哪裡可以檢舉他? 看了他的F ...

就業服務法的雇主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9-08-18T20:03
依據第二條所稱 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那麼如果主管或是同事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有無該條適用 謝謝 - ...

後續醫療費用之請求問題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9-08-18T18:41
想請問一下 若發生過失傷害之侵權行為事件 在訴訟上為醫療費用請求之時 若未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而僅請求已支出之醫療費用 後續若仍產生後續醫療費用之支出 往後得否復為請求該未請求之部分,抑或受既判力影響而不得請求? 又若將來給付之訴預為請求之部分不敷支出,其餘未為請求之部分是否與上述情況有所不同? 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