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命題大綱第四點我看不懂意思拜託大 - 法律
By Rosalind
at 2010-07-13T00:00
at 2010-07-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法學緒論
命題大綱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法學緒論 命題大綱 第四點 我看不懂意思 拜託大家 謝謝
Update: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第六點 我也不懂 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什麼意思
命題大綱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法學緒論 命題大綱 第四點 我看不懂意思 拜託大家 謝謝
Update: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第六點 我也不懂 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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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10-07-13T07:02
at 2010-07-13T07:02
法律解釋一般分為四種類型
1、文義解釋:直接由法條文義去解釋法律,例如吸毒行為,當然包含吃、舔、打針等.......
2、體系解釋:有時從法律上文義解釋發現適用時會與其他法律產生矛盾,例如直接適用憲法159條『國民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那麼可否具以此條文要求國家讓大家都要讀台灣大學呢? 這時還要考慮憲法159條在整部憲法的地位與憲法的關係,由此可知該條文被歸類於第13章國政方針裡,是國家行政的方針,而不是權利保護的抽象規定。
3、歷史解釋:法律制定的源由與目的為解釋法律的基礎,例如刑法第221條第6項的加重竊盜罪『在車站或港口行竊者』,為什麼該條沒有包含『機場』呢? 原因是這條法律是民初時期時制訂,當時飛機只有富人搭的起,而車站港口使用者多數為窮人,中國地大,若河南人在廣東車站被竊,有無處求援返家的窘境,但在機場被竊,當時多為富人,無此窘境,故機場是被刻意排除此加重竊盜的規定,均是當時立法目的所致。
4、目的解釋:這解釋剛好與『歷史解釋』相反,是考量現在的現實的時空環境去解釋法律,以刑法221條6巷在車站或港口竊盜而論,在現今社會一般人均有搭乘飛機的機會,現今窮人亦有於機場被竊無以求援的窘境,因此刑法221條6款不以機場為要件的規定,乃當時制定法律時空環境所致,當環境變遷時,該法不能保持原有的立法目的,應以能保持立法目的的方法去解釋,故而為訂定機場的要件,變成法律漏洞。
PS:上面4點都是解釋法律的大綱,每種解釋方式還有子目錄,例如體系解釋還分為內在的體系與外在的體系,文義解釋還分為記述與描述的解釋等.......我想你該買書來讀。
2010-07-13 18:37:20 補充: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原則:一般總則教科書都會寫各篇的基本原則,因為它名稱為總則 ^^~
重要規定:延伸出各篇原則的法條,就是該篇的重要規定
By Carol
at 2010-07-17T18:22
at 2010-07-17T18:22
主體有二,包含:機關解釋、學理解釋
一.機關解釋
(一)立法解釋
1.直接解釋
2.間接解釋
(二)司法解釋
1.審判解釋
2.解釋憲法
3.統一解釋法令
(三)行政解釋
限職權反圍內
二.學理解釋
(一)文理解釋
(二)論理解釋
1.系統解釋
2.擴張解釋
3.縮限解釋
4.反面解釋
5.當然解釋
6.補正解釋
7.歷史解釋
◎法律之適用
一.法律適用之意義
法律為實現其原來之目的,必將其抽象一般性之內容,對照個別具體事實,
藉由法律解釋之過程,以實現法律內容者,稱之為法律之適用。
二.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意義
(二)法條結構
三.法律漏洞與法官造法
(一)適用
(二)準用
(三)類推適用
四.確定事實之方式
(一)推定
(二)擬制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
一.以法行政
二.主動適用法律
三.上下命令服從
四.行政上之自由裁量
五.行政機關事適法律得發命令
※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
一.不告不理之原則
二.受理訴訟者須為法院
三.法院不得拒絕人民之訴訟
四.法院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五.獨立審判
六.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七一事不再(二)罰之原則
By Queena
at 2010-07-16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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