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學校課堂上,被老師分配到要閱讀一份判決書,並且在上課時報告。
小弟就判決的內容有些事情想請教各位。
因為小弟目前大二,仍然在學實體法的部分,尚未學到訴訟法。
而我閱讀的這篇判決書,內容大約是,一名男子與家人爭吵,憤而縱火(燒自己家)。
內文中,被告雖於犯案後跑去喝酒(因他被逮捕時有酒精濃度,但文中並未提及19條),
所以小弟臆測是犯後去喝的,而在過程中,因火勢及早發現,未釀成重大災害。
被告開庭後犯後態度良好、直接認罪,並且獲得家人諒解,而且國小畢業、無業。
後法官則判處緩刑三年,繳交公庫50000。
小弟在此想問的問題是,法官對於刑度的衡量標準是自由心證,對於自由心證的部分,
有無具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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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就判決的內容有些事情想請教各位。
因為小弟目前大二,仍然在學實體法的部分,尚未學到訴訟法。
而我閱讀的這篇判決書,內容大約是,一名男子與家人爭吵,憤而縱火(燒自己家)。
內文中,被告雖於犯案後跑去喝酒(因他被逮捕時有酒精濃度,但文中並未提及19條),
所以小弟臆測是犯後去喝的,而在過程中,因火勢及早發現,未釀成重大災害。
被告開庭後犯後態度良好、直接認罪,並且獲得家人諒解,而且國小畢業、無業。
後法官則判處緩刑三年,繳交公庫50000。
小弟在此想問的問題是,法官對於刑度的衡量標準是自由心證,對於自由心證的部分,
有無具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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