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掛失郵局存摺與提款卡-有無刑責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甲明知自己的郵局存摺與提款卡,在乙那裡(是由甲親自交給乙的),甲並立書約定,乙可於一定範圍內自由使用甲的郵局存摺與提款卡,乙並未逾越授權範圍,某日,甲逕向郵局掛失自己的郵局存摺與提款卡,(甲並未向乙催討,乙的使用期限亦未截止),而重新領用新的,至交付給乙的(甲的郵局存摺與提款卡)無法再繼續使用。請問,甲是否有刑事責任?甲是否構成誣告罪?乙是否成為侵占他人遺失物?請敘述理由。請專業人士發表意見。謝謝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3-09-26
乙無責任!!但甲必須負責任登載不實罪!!甲無依照與乙契約!!可請求法院執行令!!但因金融卡及存簿不是自己的並造成金融糾紛雙方都必須負責!!謊報遺失造成郵局損失用民事賠償給郵局!!如造成金融糾紛金管局會懲處!!行政罰!!故意造成他人損失也可提民事賠償!!既是故意又能懲罰性另行賠償!!2013-09-2521:36:35補充:侵占實屬告訴乃論罪!!不是公訴罪!!契約雖違背善良風俗!!但雙方確實認定!!且無傷害第三人!!也無傷及雙方!!如甲方單方面告乙方也必須負起欠債�
Eden avatarEden2013-09-27
甲是否有刑事責任?甲是否構成誣告罪?乙是否成為侵占他人遺失物?A:郵局不知情狀態:沒有。     知悉狀態:有。(告訴人:係=郵局!)  乙可提告:原立書約定的違約載明事項,以及甲刑事偽造文書罪責。  乙不知情下,使用存簿/提款卡提領,當乙遭訴追時,乙可提告刑事誣告罪責。  乙既持有原約定書,沒有侵占他人遺失物的問題。 補強證據:乙發存證信函予甲,限甲於文到3日內,按原簽署約定書的內容,交付乙新的郵政存�
Necoo avatarNecoo2013-09-26
甲是否有刑事責任?甲沒有刑事責任甲不掛失,難道要任乙胡來嗎讓乙去詐騙錢財自己背黑鍋他也是自我保護而已甲欠乙錢財,應該自己將錢領出來交付乙不能以存摺與提款卡當還款之物甲是否構成誣告罪?沒有乙是否成為侵占他人遺失物?乙拿他人存摺及金融卡私自取用就構成侵佔罪了2013-09-2508:25:29補充:乙未逾越甲的授權範圍但是乙擅自拿取他人之物就是侵佔罪了即使甲欠他錢,也不能以證件抵押郵局存摺與提款卡是屬於個人證件不能當做物品轉讓201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