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開始是有一天,爸爸與我大伯為一些小事有所爭吵,大伯不滿被爸爸所說的事情,於是動手先打我爸爸一巴掌,我爸爸被打後火氣也來了加以反擊大伯,最後因我爸爸身形比較嬌小被大伯由後方環抱住不能動彈,我當時在家中聽到爸爸呼救馬上衝出去看,就看到爸爸被環抱住,我立刻叫大伯住手放開我爸爸,但他都不放手,我看著爸爸受害情急之下出手攻擊大伯的手臂讓他放手,他才終於放手。事後我馬上報警,警察也馬上來處理,他也當著大家的面前說:我是大哥!!我教訓弟弟有什麼問題?最後大伯就說要告我們父子傷害,大伯去驗傷了,我爸爸沒有去驗傷。之後被傳到場陳述事情經過,大伯卻改口說他沒有動手打人,我就說:你當時明明在大家的面前說,你是大哥教訓弟弟有什麼問題?警察有聽到可以證明,這是第一次的傳喚。第二次被傳喚�
法律傷害罪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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