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於昨天上班途中騎自行車遭後方機車追撞頭部有撕裂傷縫3.4針右大腿骨折今天早上開刀結束用鋼板+鋼釘進行固定目前住院治療中警察昨天做筆錄是說對方會用保險的錢來賠醫藥費那賠償的額度能到多少該在什麼時間拿這筆醫藥費?是辦理出院後我方先付錢再跟對方或對方保險公司索賠嗎還是直接找對方過來付錢?然後民事的部分警方說由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來進行之後會通知我們這樣真的能得到合理賠償嗎?目前無法上班+精神賠償+醫療所需用品(紙
請問車禍後的理賠程序是?希望專人幫問題講解感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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