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爸爸75歲有喝酒酒測值是0•9但對方有吃感冒要而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但肇事者非車主。我爸多處性骨折,腳趾第2、3趾截肢,也引起氣喘呼吸衰竭。進加護病房弟3次了。醫生要求1,作氣切手術。2,簽放棄急救。對方現在把責任都推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的態度對我方提出的理賠金沒有共識,所以未達成調解。請問:1、警方是以肇事逃逸,肇事傷害送案,我是否可以再以重傷害告他?2、如果我簽了放棄氣切而父親死亡,是否還算是�
法律問題,肇事逃逸,重傷害,過失致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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