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大們..有人把它的錢都放在子女的帳戶哩,然後自己帳戶都保持1至2萬,然後這個人侵佔了別人的錢,將錢也存到子女的帳戶【子女的帳戶都是這人在使用子女沒用過】這人被告了然而被以詐欺罪判刑,現被害人民事取得這人的債權,可這人帳戶並沒錢,請教以債權的角度這人的行為是蓄意脫產嗎?有朋友說這是毀損債權.....還有他的子女借帳戶這行為有犯法嗎?.......請懂的人幫我分析一下.............
法律問題..請幫我分析何謂脫產何謂毀損債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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