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達人請進~發現新事實?侵占罪(20點)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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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訴人甲和被告乙係三等旁係親屬關係2.被告乙以保管為名義而持有告訴人甲之金錢後,拒不 歸還占為己有。案件:被告乙在刑事侵占案件因罹於時效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甲在被告不起訴處分後,聲發支付命令促請被告乙返還保管金錢。被告乙卻提聲明異狀,表示伊已獲不起訴處分,並稱該筆金錢並非告訴人之金錢。問題:1.告訴人甲可以依支付命令狀及被告乙提聲明異狀內容意思表示,做為新事實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聲請再審嗎?2.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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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3-31
不管你發現多少新事實新證據(更何況支付命令異議也不是新事實證據)都沒用,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是刑法338條準用324條親屬間侵占須告訴乃論,而你又逾告訴期間6個月,因發生訴訟障礙事由所以檢察官不起訴,這你沒救了。民事部份,對方異議該筆金錢非你所有,那是誰所有?這很重要。你要請求反還寄託物,前提當然是要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或是依法有權占有之人,否則如何請求返還?但若對方有抗辯誰是實際所有權之人,而該人又沒有上述��
Oscar avatarOscar2011-03-30
可以打0800200968是免費法律諮詢電話有法律上的疑問都可以詢問。...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