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經常有多少年以上有期徒刑,代表法官判刑可無上限嗎?法官可判低於基本刑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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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法條常看到寫到五年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看最高刑期到底可判多少,有期不代表是無期吧,上限到底是多少年。2.法條寫五年以上,法官可用其它理由判決低於基本刑期五年嗎?如果可以法條是寫好玩的嗎?法官心證可取代法條嗎?3.如果是無基本刑期只有最高刑期,如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代表法官也可只判幾天的徒刑嗎?4.為什麼法條有些沒最高刑期,有些卻連基本刑期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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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12-02
回樓上,樓主指的應該是像這樣: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下略)但有期徒刑最高只到20年當然也有判決低於法定刑的時候!就是被告「其情可憫」,法官就會引用刑法第59條減刑!這樣解釋了解了嗎?要選我唷!加油!...
Jacob avatarJacob2017-12-01
一本刑法,不只罰則,還有規定。刑法33條已經有明文有期徒刑最少兩個月,最多十五年。版大可以代入吧!請版大看完整個中華民國刑法,謝謝。
Doris avatarDoris2017-12-01
你這讀書讀一半.....所以法條也光讀一半。法條一定會定最高與最低刑期,例如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最低是七年.............很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