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的舉證效力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某甲在民國98年時經營A公司,
與某乙產生業務糾紛,
並在98年時和解。

本公司因為一些不可抗原因,
在99年買了A公司,
更名成B公司。

結果不知何原因,
某乙在99年底用民事訴訟告某甲,
該律師在告訴狀卻寫了B公司(前為A公司)。

這場民事訴訟因為之前已和解,
所以被一審法官駁回。

那不知道為何,
判決書上就直接將B公司原名直上判決書。

上週某甲因為業務狀況上報,
記者挖出此份判決書,
並直接報導B公司是由某甲經營。

並陳述了之前某甲與某乙之業務糾紛,
並且引用了B公司的名字,
導致B公司目前遭受到客戶的責難與質疑。

就此事件
B公司有當初地方政府發的更名異動書,
可證實98年業務糾紛時,
B公司尚未成立。

但記者是引用法院的判決書,
他說本此證明他的報導本身並無失誤。

請問大家
就此狀況,
B公司還可以有何作為呢?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