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四等一般行政 - 法律
By Dora
at 2013-06-05T00:00
at 2013-06-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我想準備海關四等一般行政的法律部分
它包含了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行政法
想要先讀他們的定義後再練習考古題
目前是沒有想到補習班的意思
(行政法是申論題)
我想請問他們分別的重點是哪裡?
法學緒論的全部範圍?
這三科有什麼書是值得推薦的?
它包含了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行政法
想要先讀他們的定義後再練習考古題
目前是沒有想到補習班的意思
(行政法是申論題)
我想請問他們分別的重點是哪裡?
法學緒論的全部範圍?
這三科有什麼書是值得推薦的?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3-06-05T06:09
at 2013-06-05T06:09
法學緒論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四等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四等考試 各類科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法的概念、法律之淵源、法律的類別、法律的制定、公布、修正與廢止、法律的效力、法律的適用、法律的解釋、我國司法組織架構、司法制度、司法救濟程序等。 二、了解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與社會法及性別相關法律等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 命題大綱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這三科有什麼書是值得推薦的?
2013-06-06 07:25:08 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行政法這三科有什麼書是值得推薦的?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法條+大法官釋字+考古即可達30分
行政法
吳庚第十二版
By Edwina
at 2013-06-06T03:11
at 2013-06-06T03:11
By Ingrid
at 2013-06-08T13:40
at 2013-06-08T13:40
https://www.facebook.com/iam612
612lawyer蔡志雄律師分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心得獨家曝光粉絲團。
緣起:出現兩位主人翁,名叫志明與春嬌,兩人是一對戀人,決定參加今年的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志明要努力,春嬌有決心。
一、應急小偏方
【我挑戰傳統,用小說的方式整理法律,讓大多數人不要一看到法律就倒退三步,過於恐懼以致不敢靠近,我編的書就從說故事開始,用大家比較容易閱讀的方式,將艱澀的法律簡單呈現,如果真的沒有時間,至少看看故事也可以上考場。】
內容:春嬌的姊姊最近懷孕了,志明跟她說,通常人是從出生以後才有權利能力,但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也視為已經出生,所以胎兒也有權利能力。春嬌想到解解未出生的胎兒好可憐,因為姊夫是船員,幾個月前從船上失足落海到現在都還找不到,公公又因為生病神智不清。志明說從船上失足落海不算特別災難,所以要失蹤滿七年後才能聲請死亡宣告,姊姊的公公如果完全無法做意思表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如果只是意思表示的能力不足,就要聲請輔助宣告。如果公公受監護宣告的話,就會跟以後即將出生的嬰兒一樣變成無行為能力人,這個小嬰兒將來要滿20歲或20歲前已經結婚了,才會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春嬌問志明,小嬰兒將來20歲前已經結婚了就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那可以說我不要有行為能力嗎?志明說不行,權利能力跟行為能力都不能拋棄,自由也不能拋棄,所以,以後小嬰兒長大可不能像古時候那樣,拋棄自由,ㄧ輩子當家奴,而且,如果有人侵害到他的人格權或姓名權,他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喔。
春嬌跟志明在FB上聊完了姊姊的小孩,這時候春嬌發現被別人亂加入社團,志明教春嬌如何退出社團,後來還帥氣的放上一張照片,上面寫著『除了洪興,不要把我加入其他社團』。志明問春嬌,你知道社團跟財團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嗎?春嬌說知道啊,FB上會被人家亂加社團,但FB上沒有財團,志明要春嬌別開玩笑,社團是人的組合,財團則是財產的集合。春嬌說,哇!那加入財團不是就發了。
二、法律保健室
【有時間的人,除了服用應急小偏方看故事,還可以再來正統保健室進一步提昇功力,裡頭除了對法律做更清楚的整理、解說、比較,還有解題關鍵字,標註法律的重點,現在申論題改題都是看有沒有寫到幾個重點就給多少分數,關鍵字對於申論題型的解題會有幫助。
另外,我在準備考試了過程,也累積了一些私房撇步、獨門秘笈,放心,我絕對會毫無保留的跟大家分享(因為我已經考過了啊~~~)。】
內容:
(二)權利能力:就是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權利能力=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三)胎兒之權利能力:人從出生到死亡都有權利能力,胎兒雖然還沒有出生,除非將來死產,不然也有權利能力,像春嬌的姊姊懷孕了,這個胎兒是有權利能力的。
※胎兒小歸小,也有權利能力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服用了應急小偏方,保健室也去過,想必你的戰鬥力已經提昇不少,我知道法律條文很不容易看,所以我一開始讓你從看故事開始,這裡再用白話的方式整理法律條文,讓大家比較好入口服用,當然不是要你吃下去,而是希望簡單好記啦。另外,考場如戰場,總不能光說不練,所以看看過去的歷屆試題,條文下方就有歷屆考題對照,並在條文前方彙整標註自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以來總共考過幾次,重點條文一清二楚,事半功倍,有如身歷其境,就當做上場前的演習吧!】
【1次】第 6 條,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到死亡。
★10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題:甲發生車禍傷及腦部,成為植物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甲雖成為植物人,仍具有權利能力
【2次】第 7 條, 胎兒除非將來死產,不然也有權利能力。
★10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題:甲懷胎乙五個月時,其丈夫丙因病過世,留下一棟房屋與現金200萬元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乙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享有權利能力,得繼承丙之遺產
★88年特不動產經紀人考題:某甲懷孕待產,其夫乙不幸因車禍而去世,試問胎兒是否能夠繼承乙之財產?
以將來非死產為繼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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