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送水口停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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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私人巷道內之消防送水口前可以停放汽車ㄇ?〈後面道路是死巷〉有相關規定或罰則ㄇ?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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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11-28
大大您好:法規上所管制的是公設的部分,私設的部分並沒有在管制範圍內,但基於消防安全,最好不要停車,如果無法管制,可請消防局劃設消防通道,或請交通局劃設紅黃線來管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十公尺 內或消防車出、入口 五公尺 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十公尺 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 六十公分 ,但大型車不得逾 一公尺 ,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給您參考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2583473/o/1610112506...

2010-11-27 06:56:10 補充:
第56條(逕行舉發):駕駛人不在場,而車輛違規開單就稱為(逕行舉發)。
第55條(當場舉發):駕駛人在場,而車輛違規開單就稱為(當場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