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吵架侵占歸還法律證物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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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敝姓無,許久以前發生了一謝事情至今仍舊讓我無法停止思考,偶爾還讓我輾轉難眠,這問題讓我徹夜難眠,盼望高人出面指導相助.事情是這樣的,無小在剛入伍期前,和黃先生是好朋友,入伍不久後,時常與就讀大學的黃先生見面,常去黃先生家裡作客喝酒,也藉此認識了她的室友,張先生,時常的見面飲酒,讓我與張先生成為不錯的朋友,交友不深,但當時張先生急需使用機車代步,他也有意向我購買我的機車,但是他的打工錢不多,我也好心的給他方便,車賣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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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0-11-29
你天真豪氣,但交友不慎,以後小心~~若要依法律途徑,建議參考民法,刑法,看你怎麼應用和談判:(1)[當時張先生急需使用機車代步,他也有意向我購買我的機車,但是他的打工錢不多,我也好心的給他方便,車賣他,錢事後再慢慢跟他收,]答:A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Olivia avatarOlivia2010-11-25
你好:你如果知道他們地址可去郵局書寫存證信函,寫明原因要求祂們三日內出面解決不然訴之法律途徑。在蒐證(如交談內容錄音,你購買物品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