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劑標示法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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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09-06-26T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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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洗碗精、清潔劑有標示如下字句:

「如誤觸眼睛,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立即送醫。如不慎誤食,請勿催吐,先飲用一杯清
水,並送醫治療。請勿置於孩童伸手可及之處。」


是不是台灣有什麼法規規範一定要標示呢?



有個好玩的例子 最近很流行的「食品級」洗碗精

http://flayahome.shop.rakuten.tw/200000000066249


明明就是食品級了 若誤食還標示著要大量清水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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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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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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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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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黃燈急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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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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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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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關於攝影師與被攝者之間的權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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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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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喔~有人毀謗我?我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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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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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 因為跟別人交易 事後對方 有理由 不跟我交易了 要求我取消交易 我不同意 事後還反過來投訴我棄標 之後還給我負評價 毀謗我~~~ 真的很生氣 我是不是可以去警察局呢?!!! 他的評價內容 說我沒有信用 又說我威脅他 又說態度惡劣 可是以上說的 我都沒有耶!! 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