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申請勞保職災補助但在勞保傷病審查準則,有一條法規說非駕駛同種類駕照不能算職災,故不得請領
但是這個準則公佈日是98,11,26 我發生車禍是98,10.22但是申請職災補助是99.9.10,所以想請問到底勞保局所規定理由對不對?是以公布日為主,還是我事實發生日,算起不朔及既往,所以他不能駁回我的申請,還是以申請日為主,適用新的準則公佈日 ?
麻煩請告知我一下 非常感謝!!
但是這個準則公佈日是98,11,26 我發生車禍是98,10.22但是申請職災補助是99.9.10,所以想請問到底勞保局所規定理由對不對?是以公布日為主,還是我事實發生日,算起不朔及既往,所以他不能駁回我的申請,還是以申請日為主,適用新的準則公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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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服,可以訴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