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滋擾住戶~請知道法律的人回答(請附法條) - 法律Gary · 2010-06-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本身是個業務員請問我按門鈴或敲門算滋擾住戶嗎??舊公寓公共樓梯是不是我也不可以用??Update:請問我有觸犯法規嗎??法律All CommentsOlive2010-06-0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第 9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 其他建築物者。 2010-06-06 03:04:04 補充:看你要把公寓樓梯用來做什麼:)Related Posts公務人員實務問題求救[釋384]請問什麼是"被移送載定人"?男生已滿16未滿18女生已滿14未滿16發生性行為幫忙搜尋此英文歌的名稱私有土地但已成既有道路,請問警察有權取締違規停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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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 9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
其他建築物者。
2010-06-06 03:04:04 補充:
看你要把公寓樓梯用來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