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雅神車禍 - 法律
By Iris
at 2013-11-01T00:00
at 2013-11-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在自行車道騎車
經過無紅綠燈的小十字路口
自行車被開車 撞~~
判定結果~~警察說 自行車道要先讓對方先行
我是有停一下在騎~還沒過路口就撞了~~~
我是手受傷~~對方沒事~~~
這樣是自行車責任大嗎????
Update:
我被撞時~ 手韌帶斷裂~~
住院4天~開刀!!!
所有的收據都有保留~~
只是現在問題是~~警察說我騎腳踏車未讓汽車通行~?????
說我責任重大?? 好像認為騎腳踏車都很活該看到汽車要讓???
明明我受傷嚴重 對方沒傷~~
經過無紅綠燈的小十字路口
自行車被開車 撞~~
判定結果~~警察說 自行車道要先讓對方先行
我是有停一下在騎~還沒過路口就撞了~~~
我是手受傷~~對方沒事~~~
這樣是自行車責任大嗎????
Update:
我被撞時~ 手韌帶斷裂~~
住院4天~開刀!!!
所有的收據都有保留~~
只是現在問題是~~警察說我騎腳踏車未讓汽車通行~?????
說我責任重大?? 好像認為騎腳踏車都很活該看到汽車要讓???
明明我受傷嚴重 對方沒傷~~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uhail Hany
at 2013-11-05T15:55
at 2013-11-05T15:55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文中所述,本案狀況大致如下:
我方為自行車,對方為汽車,事故地點為無號誌之十字路口,我方受傷,對方無傷,警方目前口述:自行車道要先讓對方先行
2.本案為無號誌路口之車禍案件!!
大大你需要先判斷雙方路權歸屬,現行法規並規定自行車道車輛一定要禮讓汽車先行。
依目前現行相關實務見解
侵犯對方路權者將為肇事主因!!
相關法源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第一項 第二款來做判斷!!
有關無號誌路口之路權規定順序如下
a.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幹支道車之認定並非以道路大小來認定喔!!須有號誌(例如閃光號誌)或是標誌(前有幹道、停...)標線(讓、倒三角...)來做區分}
b.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 ,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 、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
c.車道數相同時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d.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e.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3.但是就算對方確實侵犯我方路權為肇事主因
我方亦須小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本案若對方確認有過失行為 我方若有受傷,則對方之過失傷害罪就一定會成立!!
4.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之時,我方可於事故滿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若不服研判結果,我方還可自費3000元申請鑑定,若不知車道數,或是對肇事責任歸屬還有疑問你可將相關現場圖及照片提供給我,以利筆者分析。
5.我方有受傷,現階段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6.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7.最後再針對 若對方確定於本案中有過失責任
我方若有受傷,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所有求償中
醫生診斷書的內容將嚴重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
我方應速去就診醫院申請診斷書 以維護我方權益!!
筆者目前並無法得知醫生診斷書之內容
故無法針對應求償多少錢給予建議!!
我方後續可自行套入下列求償項目中來計算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我方總損失金額,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8.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或需 詳細計算求償金額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013-11-03 00:18:04 補充:
只是現在問題是~~警察說我騎腳踏車未讓汽車通行~?????
說我責任重大?? 好像認為騎腳踏車都很活該看到汽車要讓???
答:再次強調,路權歸屬須依照相關規定來判斷,絕無腳踏車須禮讓汽車之規定!!
若不知路權歸屬 大大可來信提供現場圖以利分析建議!!
By Charlie
at 2013-11-04T17:28
at 2013-11-04T17:28
动剋哀唞乞亻
By Zenobia
at 2013-11-03T17:32
at 2013-11-03T17:32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Aaliyah
at 2013-11-05T23:57
at 2013-11-05T23:57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 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釐清路權
對方應該還是有可能有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
有時可以透過過失傷害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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