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真的不能做為恐嚇要件嗎?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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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有個人之前加了line
: 要傳資料給我
: 結果後來臨時找不到他的line
: 就麻煩他改傳簡訊給我
: 他說要跟我收簡訊費200
: 後來我剛好找到他的line
: 他就說我詐欺他,要告我
: 這樣真的讓我很不舒服
: 濫訴真的不能當恐嚇條件嗎?

不能。

因為訴訟權是憲法規定的人民基本權。

所以既然是行使基本權,提告的行為本身就沒有不法。

提告的行為沒有不法,揚言提告更沒有不法可言。


看一下恐嚇罪的刑法法條: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來看,應該很清楚了。

縱使對方有揚言濫訴的行為,但很難說濫訴是危害於安全的加害行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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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22-07-15
那如果我在去法院開庭的途中出車禍
算不算安全
Hardy avatarHardy2022-07-19
照這麼說,學校要求學生去上課,也是危害安全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2-07-15
建議先思考一下自己在講什麼
Joe avatarJoe2022-07-19
你在法院途中出車禍,你要告的是撞你的人,跟訴訟有甚
麼關係 XD
Dinah avatarDinah2022-07-15
你出車禍關告你的人什麼事啊
Hedy avatarHedy2022-07-19
沒告我我何必出門
何必奔波
Enid avatarEnid2022-07-15
那上班出車禍又憑什麼算職災
Ida avatarIda2022-07-19
意思是如果是因為某種目的出門車禍,對方就要賠錢囉XD
那你跟朋友約打球,朋友途中車禍也可以告死你,說是你
約他打球才出門,因此車禍所以要你賠償 XD
Lily avatarLily2022-07-15
上班出車禍算職災那是對勞工的特別保障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