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房東遇到惡房客權益~這樣有用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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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房東遇到惡房客,如果在一開始簽約時,就請房客先切結書,
是否可以更加保障房東!
可以在切結書期滿就做相關動作嗎?


切結書如下:

切結書


  本人 與房東 於民國105年 月 日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座落於
OO市OO區.........),租期於民國105 年 月 日屆滿。本人如欲續
租,於105年 月 日前與房東 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
時,則本人表示不再向房東 租賃該房屋(座落於桃園市桃園區.......),
並願意於105年 月 日前完成交屋手續(包含歸還房屋、大樓大門鑰匙、租賃房屋、
門禁卡、租賃房門鑰匙...等)。若本人於民國105年 月 日前未向房東完成交屋手續,
表示本
人同意房東 或相關代理人可自行處理房內(座落於OO市OO區.....)及公共區域
所有留下之本人物品,本人視同放棄。並同意於105年 月 日起,未經
房東同意,不可再擅自進入租屋處。否則本人願意受刑法第....條擅闖民宅及刑法及刑法
第.....條之侵佔之起訴責任。且本人同意房東於105年 月 日起起可自行換鎖及
停止水電、網路、第四台之處置。並且本人願意放棄一切向房東及相關代理人之民事、
刑事權益。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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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2-16
這個有用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租屋官司了...
David avatarDavid2016-02-17
個人認知法律上的權益無法預先拋棄
Annie avatarAnnie2016-02-21
花點錢請律師擬吧,別自作聰明做些法律不承認的約定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2-21
去翻一下民法吧 牴觸的都無效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2-26
之前有看過有人討論這問題, 聽說可以用公證的方式解決
Donna avatarDonna2016-02-28
只是除果主張對方拋棄權力是正常的, 法院承不承認呢!?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3-02
如果這種契約會有用,那麼就算不簽契約也不會有事
Doris avatarDoris2016-03-02
如果對方會賴著不走,你拿這約出來也沒用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3-03
何況很多地方上法院根本會被判無效…例如最後放棄刑民
事權益部份絕對是無效
Linda avatarLinda2016-03-06
原波不如網路放狗找 奴隸契約 上面條款更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3-07
經過公證的文書只是在確定文書真偽上不必負舉證責任罷
了,但不代表文書裡的契約條款是合法有效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3-09
建議去崔媽媽基金會網站,有很多租賃契約書可供參考。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3-10
有崔媽媽版本、法院版本、內政部版本等。
Hedda avatarHedda2016-03-12
沒有房東友善版 XD
Necoo avatarNecoo2016-03-13
房東自己花錢找律師擬契約就以你為主
Noah avatarNoah2016-03-14
花錢找律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