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如何申訴?(真的不是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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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1/28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內容如下:違規時間:102/3/611:29違規地點:中山北路應到案日期:102/3/21前舉發單位:中山分局交通分隊舉發違規事實: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可是我可以非常確定我在102/3/6那一天並沒有到過台北市中山北路,因為這台機車一直都是桃園新屋鄉富岡站作為上下班火車通勤使用,而且打去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問警員回答說是一個王XX先生騎的,可是我並不認識這個人.這樣我怎麼申訴呢?(而且罰單沒有附照片)要舉證什麼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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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12-03
發現收到烏龍罰單,可以向交通大隊或是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兩週內會查證完畢,如果發現真的是員警認證錯誤,除了會懲處員警外,罰單也會依照規定予以撤銷,希望對你有幫助。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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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3-11-29
可是中山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竟然問我說是不是有把機車借人?我說沒有!並不認識那個人,可是我只能向公司申請當天的出勤證明,並沒辦法提出證明機車沒借人.這樣申訴有希望嗎?
Enid avatarEnid2013-12-01
一.如果你的機車有未經申變更原有設備~申訴成功機率很低.(改裝是事實)二.如果你的機車沒有改裝(變更設備)請照相舉證向裁罰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