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相簿未經他人同意張貼照片,是否觸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經過~我女友之前有一次參加同事的生日聚會,然後大家都有喝酒,玩了國王遊戲之後拍了幾張照片是他跟別人擁抱親吻的照片,還有坐別人大腿合照,然後拍攝的人把照片張貼於無名相簿!之後被我發現後,我要求我女友去告訴那個人把有她的照片都刪掉,但對方卻說,那是我的無名,我何必聽你的?!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是否構成"肖像權"?因為她那樣張貼照片讓我們很困擾!請各位幫幫忙吧......Showmore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3-14
是的雖然這是對方拍攝的照片,對方擁有「相片所有權」但是對方在沒有取得相片主角同意之下,沒有「相片使用權」如果任意刊登、公開傳播、甚至是商業營利行為,都有侵犯「肖像權」的可能(說可能,是因為需要打官司,由法官判定)你可行的方法:1.先把對方刊登的無名完整備份下來(列印或是整個頁面抓圖)當做證據2.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你的肖像權、對方沒有使用權、你的困擾、限期改善3.超過期限未改善,就可以報警或是直接上法院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3-13
◎民法對肖像權之保護我國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特別設有保護之條款,因此適用一般人格權保障之規定,即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因此,如偷攝相片做為商業用途,被害人得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收回發行部份,並禁止發行再版。至於新聞工作者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則依民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