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登錄無名就看到這個通知留言:留言人:無名小站法務中心主題:違規檔案通知留言時間:2010-07-0112:08:21留言內容:近日我們收到著作權人的檢舉,主張您所刊登的內容「相簿"聽音樂是樂事♪ (中文歌詞已補)"內容經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檢舉有侵害音樂著作權之虞」已侵害其著作權,因此我們已經移除此違規內容,茲並提供權利人的聯絡資料如下供您參考。權利人資料:RIT聯繫資料如下:代理人: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
無名相簿裡放的音樂侵權,哪侵權?怎預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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