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旬某天下班去保母家接孩子當天約下午6點,視線清楚,天氣晴朗我開車行走於兩線道道路切至內線車道後於雙白線缺口打方向燈左轉,至對向車道路邊停車車速緩慢約20公里車停妥下車後發現距離我的車子約5公尺有一名機車騎士滑倒(對方是直行車)我們無發生碰撞但,我當時是違停於黃色網線滑倒機車騎士有受傷,意識清楚因為是在社區所以有4.5名民眾協助叫救護車因為無碰撞,所以我當下不覺得跟我有關係接了孩子後,在現場停留約5分鐘後離去隔了
無碰撞車禍,對方自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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