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被告傷害罪..急20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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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號我朋友突然跟我說警察傳喚我跟我朋友去到案說明到新海派出所警察跟我說有人要告我傷害罪說我3/17晚上11點在四維路上毆打一個人(警察給我看他的照片還有名子我卻完全不認識)那個受害者卻跟一名證人指證我毆打她當天晚上7點我確實有經過四維路可是被打是晚上11點的事當時我和我女朋友晚10點5X分在三民路吉野家用餐(發票還在)但3/17的事,4/5號才通知我我立刻去吉野家調監視器,店長卻說3/20前的紀錄都已經消除我現在卻無法證明我不在場4/5號已經說明完做完筆錄4/28收到少年法庭通知書,附記:審理請問他們會告成功嗎??要怎樣做才能對我有利呢我有機會告他們誣告嗎傷害罪告成會跟著我一輩子對於一件自己沒做過的事情卻要揹起這個責任真的很倒楣...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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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10-04-29
你放心,既然你無法舉證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那對方(提告者)也要提出你的在場證明,今天會有證人指出你有歐打對方,和指出你在現場,這是截然不同的指證,在場不代表有涉及毆打,證人也是在場人,不是嗎?,所以,屆時,法官會將證人與提告人之間的關係加以查證,而且法庭的氛圍也會給所有人壓力,若今天以常理論,證人未親眼看到你有毆打被害人的話,斷不會舉證你是加害人,因為沒這必要,和你又無仇怨,何必陷害你給自己上法庭被查證的風險呢…所以,只要你確實無毆打傷者,就可以在法庭上堅定立場即可,因為法官會依證人及傷者傷者筆錄中查明,一、傷者須指證出遭你攻擊何處?當時你身著衣服及個人特徵?與你是何關係,有無仇怨等所以,要構陷一個人於法律上,不是那麼容易的,只要你沒傷人,加上你本身因未滿十�
Poppy avatarPoppy2010-05-02
你不是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人証(女友)。把你女友請出來吧,另外提出吉野家發票開立時間+上你女友證詞,對你很有利。發票有開立時間,加上你騎車經過那警方拿監視器給你路過時間來比照,你要詳細將這過程描述,法律是講證據,你證據面並沒有比較薄弱。大力回想+推理回去。對方要咬定你的話,誣告先告下去。誣告罪只要對方有告你,你就能告不必等他敗訴。針對那天你的行程最好都能交代清楚(若你能用發票找到當時櫃檯人員,說不定你那天剛好吉野櫃檯人員也記得你或是有映像開出這張發票,能幫你做証,先去找找對你有利的證詞或證人。)誣告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告下去成立後一定100%坐牢,不會有什摩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一定是入監獄服刑,加油亂告就給他打去入監反省。以上僅是幫你想一些能夠抓到證據的點,其他就要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