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家的時候不幸跟人相撞發生交通事故..
事發地點位於兩條街的交叉十字路口,我騎車從東方要往西方
,對方騎車由南方往北方,我騎到中間水溝蓋附近的時候,對方車頭撞上我機車的左側
(注意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剎車了)
被撞到後我人跟車都往前倒,下巴雙手膝蓋都有擦傷破皮
對方是一位媽媽加上兩個女兒一個國中一個國小,媽媽跟小女兒似乎都是輕傷,
大女兒好像傷得比較重一點(因為叫得很慘)
之後好心的路人幫忙報警跟叫救護車,對方三人都上救護車,
我自己覺得傷得不重所以沒有上救護車
過沒多久警察就來了,等他處理完公務後,閒聊了一下,才發現我的責任似乎比較重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這種無號誌路口很難評斷誰對誰錯,就摸摸鼻子自認運氣不佳
結果警察說:因為我騎的路上有"停"字,所以我的責任會比較大
想請教如果對方要跟我求償的話,我是不是一定得賠償,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還是說有可能完全不用賠償嗎??
http://goo.gl/maps/sSUSH這是事發點的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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