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十字路口車禍之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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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回家的時候不幸跟人相撞發生交通事故..



事發地點位於兩條街的交叉十字路口,我騎車從東方要往西方
,對方騎車由南方往北方,我騎到中間水溝蓋附近的時候,對方車頭撞上我機車的左側
(注意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剎車了)

被撞到後我人跟車都往前倒,下巴雙手膝蓋都有擦傷破皮

對方是一位媽媽加上兩個女兒一個國中一個國小,媽媽跟小女兒似乎都是輕傷,
大女兒好像傷得比較重一點(因為叫得很慘)

之後好心的路人幫忙報警跟叫救護車,對方三人都上救護車,
我自己覺得傷得不重所以沒有上救護車


過沒多久警察就來了,等他處理完公務後,閒聊了一下,才發現我的責任似乎比較重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這種無號誌路口很難評斷誰對誰錯,就摸摸鼻子自認運氣不佳

結果警察說:因為我騎的路上有"停"字,所以我的責任會比較大


想請教如果對方要跟我求償的話,我是不是一定得賠償,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還是說有可能完全不用賠償嗎??

http://goo.gl/maps/sSUSH這是事發點的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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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24
1.若對方求償前妳死亡 那就不用賠了 2.對方不求償也不用
Donna avatarDonna2014-01-29
3.對方死亡 a.因此死亡沒有求償權之人也不用
b.非因此死亡 尚未求償 也不用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1-31
了解,感謝樓上大大的意見 另外想再請教賠償金額開多少
Kelly avatarKelly2014-02-03
是比較合理呢??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2-05
操作得宜 在你決不想坐牢情況下 要妳六位數沒問題
Enid avatarEnid2014-02-05
有心賠償的也要小心,你有 一點傷也可驗,避免被以刑
Mia avatarMia2014-02-08
逼民,然後你就自己看看願意賠償多少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