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的被解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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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有同事說我罵公司、罵客人並拿了一篇我在無名的文章說我在罵公司1:我並未提到公司的大名,最就就是寫了「公司」2:我未惡意散部我撰寫之文章3:一早我到公司,公司早以收好我桌上的私人物品,並放置於門口4:說要告我毀謗,並有錄影錄音,並要我簽下一份文件,但當下太緊張只看了保密條約,其看就看看,就簽名又蓋手印,我隔天說我要副本但公司不給我想問我需要附法律上的責任嗎?我應該如何自保我不想散部我的無名,所以有心的大大在麻煩你留言我將我的無名傳給你們我一篇又刪一字未減我要大家為我評理他那天解雇四名員工,在年前無事前告知就辭退我們大過年的怎麼找工作,讓我們幾個初入社會的新鮮人感到社會的黑暗面我想知道我應該怎麼做...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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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0-02-09
您好~您被資遣時可以爭取的權益:資遣費:勞退新制在94年七月實施,舊制資遣費是滿一年給1個月,新制資遣費是滿一年給0.5個月,則算一下您的舊制年資,是A年B月C日,新制年資,共D年E月F日,平均薪資是最終六個月的薪資的平均,因此您的資遣費算式=平均薪資*A+(B/12)+(C/365)*1+平均薪資*D+(E/12)+(F/365)*0.5。(得看您在94年時,是選擇舊制或新制喔!)預告工資:(月薪/30)*預告天數勞基法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
Hedy avatarHedy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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