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要刪除一項要有哪些流程 - 法律
By Kumar
at 2010-07-26T00:00
at 2010-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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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營業項目要刪除一項.我必須做什麼事.備什麼文件.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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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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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0-07-29T12:14
at 2010-07-29T12:14
修訂,在有限公司必須取得股東同意書,在股份有限公司必
須招開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修章,然後檢附修訂後章程以及
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等資料,併同登記事項表、申請書等辦
理。
不過好像沒有聽過哪一家公司為了刪除營業項目特別去申請
變更登記的,因為就算多了10、20項也沒人會在意或罰錢的
,但是一申請變更政府規費就是1000元,如果請人代辦的話
,找會計師事務所搞不好要10000元,請慎思!
2010-07-27 07:32:08 補充:
我是講了甚麼笑話了嗎?依法規公司所營事業變更
不就是要變更章程嗎?雖然說可以加ZZ99999,但
依據提問者所問的題目,依法規要求,我的回答不
正確嗎?
有必要在這裡作人身攻擊嗎?提意見者所提的建議
與我的回答有何不同?是啊,我不過是專家一級,
但我總是很認真的去回答問題而且是依據我所知道
的,而且是依據法規的規定,如果我的回答是錯的
,我欣然接收,而且是非常感激的之道正確答案,
但我還是不知道為何被打一下?
2010-07-27 07:36:53 補充:
能不能請神啊告訴我,你到底想笑甚麼!
在這園地,每個人都是很認真的要幫助別人
,如果別人達的比我好,我總是非常敬佩別
人的看法與經驗,如果別人答的有遺漏,我
可能會就缺漏的部分補充意見,如果別人答
的是違法或是不對的,大可以救你的論點寫
在回答裡,不要在後面打別人一下!
2010-07-27 07:38:56 補充:
就算已經具有會計師的資格或是已經在事務所
待了十幾年我想也沒有甚麼特別了不起,重點
是一顆關心別人的心!
希望在這園地,不要再隨意去攻擊別人了!
最後,你要笑,就在笑大聲一點吧!
2010-07-28 12:21:17 補充:
奇怪了,我不是在回答裡就很清楚地講說,
不過好像沒有聽過哪一家公司為了刪除營業項目特別去申請
變更登記的,因為就算多了10、20項也沒人會在意或罰錢的
,但是一申請變更政府規費就是1000元,如果請人代辦的話
,找會計師事務所搞不好要10000元,請慎思!
到底有沒有在看啊!我也不主張說為要刪而去辦一次變更登記吧!
是否能請神啊!再看清楚一下,好嗎!
請務必回應
2010-07-28 12:29:00 補充:
To 神啊!
你有當過公務員嗎?你有去真的申請過那家登記有40-50項營業項目
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嗎?你怎麼不知道該神經公司在章程上沒有列明
這麼多公司,如果有一家公司在營業登記表上要登記40-50項營業項
目而在送去審核的公司章程上沒有註明這麼多營業項目,而主管承
辦員會讓他通過我請你1000元的飯,公司章程沒有登記的營業項目
可以出現在公司登記的項目哩,幾乎是不可能,除非是走後門!
2010-07-28 12:49:09 補充:
既然是你的客戶,變更登記這麼簡單的事,應該是你免費為客戶
服務,從填表到送件,一直到核准下來,全程免費服務,這才是
具有服務精神,而不是私下以不符合法規之方式較客戶自己去做
,到時出示客戶自己去負責!
2010-07-28 12:53:38 補充:
在幫客戶處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一旦中斷處理時,有時後面再處理
起來是很困難的,其中你怎麼知道客戶沒有更換印鑑(大小章)、董事地
址有變更等,如果之前有變更,客戶為保存最後變更文件資料,而又
沒跟後面的人講,到時送件時常會發現印鑑等有變更或是拿錯印鑑等
以致被要求補正等,神啊!你既然要幫,因該就要協助把文件製作好
交給客戶去送件吧!
2010-07-28 12:57:12 補充:
我現在主要也沒靠這個來賺錢,但有時總想除了我以外,這行
總還有一些記帳士是靠為需要服務的客戶來謀一口飯吃,如果
這些記帳士提供的服務夠專業,也能為這些需要服務的客戶從
頭辦到尾正確的提供協助,最重要的不是違法的,那我怎麼可
以斷人後路呢?
2010-07-29 06:17:19 補充:
To 神啊:
我在跟你說東,你在跟我說西,你既然說這種業務很簡單
就一定有經辦過類似的案件,因該就是變更吧!但很抱歉
,公司變更登記與公司設立登記一樣,在公司法上有所僅
限律師會計師代辦,但實務上記帳士協助辦理申請的比比
皆是。
不談記帳士是否能處理,就一個身處此領域的人就算不能
親身處理,難道就不應去時了解其過程嗎?如果不能了解
也沒辦過,就請不要說依些似是而非的論點!
2010-07-29 06:31:40 補充:
我是在問你,你有沒有精果過或碰過或知道哪一家公司的章程
與送去的登記營業事項表不同,誰在問你:「以家電製造業為
例,家電製造等一系列全不(產業鍊)全部寫進去大約要五、
六項營業項目。但是公司章程寫「家電製造、批發與零售」就
好,這需要走後門嗎?」,如果你是承辦公務人員,公司送設
立登記或營業項目登記,你會不去審查該公司章程與變更登記
事項表是否相同嗎?這作業可是有明確法規規定的,不要以不
實的傳言給需要幫助者錯誤的印象或知識。
我必須要鄭重的說明:不論公司實際營業項目為何?公司登記
的項目一定是與公司章程的項目一模一樣,才會過。如果刪減
項目,又未取得股東同意書或股東常會會議紀錄,承辦官員憑
甚麼讓你變更?
2010-07-29 06:46:22 補充:
神啊!你還沒向我說明,我在開始回答提問者時,是哪裡
有說要刪減營業項目我建議一定要去辦的!為什麼躲在後
面不回答!
我也沒說公司變更登記公司不可以自己辦,我只是回應你
你說你是建議別人如何做然後客戶自己送件,我是建議你
既然是你的客戶,就好事做到底,直接幫他填好然後跟他
解釋,你幫他送件,然後不收費用!
2010-07-29 07:17:26 補充:
再請問啊!你是否能正確的找出公司要辦理營業項目
所應具備之相關文件,法規上所明示的條文,是不是
如我所說的需要辦理修章,我既然沒有說錯,而且在
之後也建議不需專門修章,你為何要任意攻擊別人?
2010-07-29 07:22:08 補充:
為人處事厚道一點,不要任意輕視、藐視別人、同行,
任何行業裡,沒有說誰一定對,誰最了不起,但態度傲
慢可就要討論一下了!
既然要幫助別人,就請把你服務或開業的事務所給秀出
來,不要躲在後面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能否就本人上
面的提問有明確的回應,而且不要在東扯西扯了!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如果你服務的事務所並不是你開的,就請提示你的記帳士
證號,以示你對你的見解負責)
2010-07-29 07:59:50 補充:
你講得真好笑了,這麼一點項目,列在章程紙上也不過是一兩
頁而已,對鴻海而言,列在章程上還不容易,你有看過上櫃上
市公司的年度財報嗎?隨隨便便就一兩百頁,這一點又有何問
題,而且如果是股東會要討論修章,僅會就增減條文部分拿出
來討論,這也是極為簡單的事。
而我問你的是,你到底有沒有親眼見過或曾經承辦過哪一家公
司變更登記登記的項目與章程不一樣的!請提出來。
不要閃所話題!
還有請針對我是否有建議一定要辦理修章來回答!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請報名號)
2010-07-30 06:32:21 補充:
To 神啊!
提問者一開始提問的時候是不是只有問:
我的營業項目要刪除一項.我必須做什麼事.備什麼文件.如何辦理?
他有問你:他需不需要刪除嗎?他只是在問行政程序是如何辦?
我能否問你,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公司要辦理營業項目異動時
法規上是如何規定的?
我在回復時,首先說明依法規程序,要刪減公司營業項目要如何做
,第二段就很清楚的說明,多列一項目而不刪減是沒有關係不建議
他特別去刪減。
你不要閃躲我的話題,請就我這段說明,我有說錯嗎?
沒說錯你一開始笑甚麼?
2010-07-30 06:36:20 補充:
每一行,都有一定的行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輕看
你的同業,不是別人都傻瓜,你最聰明!
我一開始就問你,我的回答哪一項是不合法規的,請你
提醒我,可是我從頭到尾就看不到你是有提哪一法規指
正我,讓我十分的失望。
做這一行,是要給客戶正確的法規觀念,至於客戶要不
要遵守就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
2010-07-30 06:39:12 補充:
我一直問你關於本提的問題,你也依直沒回應,
請你正確的向大家說,依公司法法規,公司要辦
裡設立、營業項目異動,是不是要檢附章程,章
程中的營業項目,是不是要與公司登記事項表相
同?Yes or No
2010-07-30 06:43:32 補充:
記帳士雖然依公司法規定不能擔任公司設立異動時
的受任人,但沒法規說記帳是不能依法了解正確的
做法,這在大家準備記帳士證照考的時候,也是必
然要知道的法令規定,別告訴我說公司法你不了解
2010-07-30 06:49:37 補充:
在這版面就是我的部落格,我所有想要講的都會在這裡講
,而且是非常負責任的講,我不會請任何人花時間去看沒
意義的部落格,我是否能請你在這裡正確留的你名號好嗎
我之所以抗議你,是你在一開頭說看了我的回答說好笑,
我倒是十幾二十年沒有看到說出如此狂傲的話,為了捍衛
本人的名譽,所以一直希望你正式就本人所提的問題來回
應,但你一直說東說西,請你依法論法,正式的回應!
請在此就你的說法留下名號!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2010-07-30 07:01:40 補充:
所以,是不是就國光記帳士事務所的立場認為,
公司設立登記、變登(增加或刪減)營業項目,章程
裡的營業項目可以與登記事項表不一樣?公司在
辦理營業項目異動登記時,也可以不用修訂章程
嗎?你可以代表國光記帳士事務所嗎?
是否能請你就公司申請異動時正確的做法做正式的
回應!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2010-08-01 20:53:19 補充:
既然神啊你也承認我在回答時所回答的是合法的,就請在往下
看一下,我是否有說
不過好像沒有聽過哪一家公司為了刪除營業項目特別去申請
變更登記的,因為就算多了10、20項也沒人會在意或罰錢的
,但是一申請變更政府規費就是1000元,如果請人代辦的話
,找會計師事務所搞不好要10000元,請慎思!
我怕你看不懂中文,我在用白話說清楚一點,就是不需要特
別去刪一項營業項目而去申請,這樣去申請是要花錢的!
2010-08-01 20:58:22 補充:
好像在這個園地裡,大家所提的建議都是錯的,
只有神啊才是正確的,不過請神啊在指正別人的
觀念時,是否能引經據典的是依據哪依法規哪一
條文規定哪一個業務是該如何辦的!
我在說一次,我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是否有說請
提問者找我代辦?沒有的話,您神啊為何要一付
清高不以為然的指責別人?
2010-08-01 21:05:23 補充:
曾經有某家手機研發公司在經營了幾年後,因為設計
出來的東西賣不出去,董事長就在未經股東會同意下
將研發部門的所有工程師給解職了,在沒有人可以接
的情況下,原來的研發紀錄與成果也就等於全部泡湯
了。其實這家公司並沒有去申請將手機製作相關營業
項目給刪除,經濟部相關單位也不會查,這大概符合
神啊的說法,但對投資股東來說,董事長在未經股東
同意下私自把公司主業給終止了,已經違反股東當初
投資的意旨,實在是可以依公司法來提起相關訴訟了
2010-08-01 21:13:27 補充:
在這裡回答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有時確實是需要花
更多的時間與精神來了解實際的狀況,因為常常提
問者僅簡單的提出如果要辦哪一個項目要如何辦?
但他的背景為何,常常並未寫清楚,就以設立公司
或公司變更登記而言,常常提問者就未提是有限公
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此處理所需具備之表格就
不見得相同,如果不負責任的就把所有狀況的處理
方式法條等全部照貼COPY上來,就是很不負責任
的了,因為這樣提問者看冗長的法條規定怎能理解
?如果可以看得懂的話,那他不用提問,直接搜尋
以往的回答記錄就可以了?
2010-08-01 21:18:27 補充:
也因此,代辦公司登記的業務,才會有一定的市場
的。既然神啊!你也是記帳士,你就應該尊重其他
的同業,對於一些努力辛苦考上記帳士證照的人來
說,幫人代辦業務,可能就是他每月的主要收入來
源,至於收費多少就是取決於市場,而你又怎知別
人收費多少呢?一件案件會計師可能要收一萬元,
對於一些剛入門的記帳士而言,可能他只收三五千
元,然而因為他的付出,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司
行號,可以獲得協助!而他們也願意出這費用,那
又何勞你神來費心!
2010-08-01 21:26:16 補充:
工商、稅務諮詢的服務,絕非少數一兩個人可以為
所有需要服務的人來解決的,神啊!你一槍就把別
人給打掛了,你是準備以後你一個人來為所有人來
服務、解答嗎?
我確實就是瑞智的負責人,但我掛名並非是炫耀或
是廣告,僅是希望對我所講的話提的建議負責,我
並非都是對的,所以我一開始就問你,我在回答時
是否有哪一條是與法規相左的!可是我非常失望,
花了這麼多時間,神啊僅一再的說我或別人這錯那
錯,可是好像沒提出來法規哪裡規定是要如何做,
僅憑神啊自己的觀念去指責別人!
2010-08-01 21:35:20 補充:
我自從學校畢業出來工作至今,算算也二十年了,
但遇到向神啊一般如此態度狂妄、輕視同業(同事)
而又堅持己見的人,說來不算沒有但真的不多,我
不曉得你是如何面對你的客戶的?難道你從來所作
的都對,從來都沒有錯過嗎?否則又怎能如此堅定
不移?
最後,請神啊能否找一個案例是公司登記的營業事
項與公司章程不同的,我只想開開眼界,因為你舉
鴻海的案例,你有否想過鴻海為什麼在公司登記上
要登記30-40個營業項目,我推測是藉著公司登記,
防止其他人在用鴻海這個公司名稱來申請登記經營
其他營業項目,如此,鴻海為了公司這塊商標,將
所有項目名列在章程上,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何不可
,而主管機關又怎麼會不審核章程與登記是否相同
?
2010-08-01 21:46:16 補充:
最後,我要說我不想再花時間與神啊!在爭執甚麼了,
與其在這裡打筆仗,還不如看看別人有甚麼問題要問,
以及向SU知識長如此有學養經驗的回答建議。
我也必須在聲明,我目前已經不再是靠記帳士這個工作
來謀生了,所以請不用再找我辦理登記或記帳了,但我
所開的事務所,我仍然會放在這邊,因為這些事務是我
的興趣,但我會站在一合法的精神來面對相關事務,正
如我在我的網站上所提的第一項宗旨是合法,而非逃稅
,所以如果想要問如何逃漏稅或是可以將稅降低一點,
就請千萬不要找我,因為小弟自認功力不如,可能可以
找一些功力深厚的人。
我也深信在這塊版面上,還會有一些對稅法、會計與公
司設立等行政業務有興趣的同好,希望有機會可以互相
切磋一下
2010-08-01 21:47:27 補充:
神啊!我投降,你對好吧!不要再來找我了!
就算你說的都對,好吧!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2010-08-06 13:35:52 補充:
感謝阿比大為小弟伸張正義
By Puput
at 2010-07-29T18:45
at 2010-07-29T18:45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略)
所營事業為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公司如果未將所營事業登記載明於章程中,主管機關是不會核准的。即使是只有ZZ99999也算是所營事業的一種,一樣要登記在章程中。這裏有篇文章可供參考: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km&fil...
公司如果要刪除某一營業項目,當然要修改章程。實務上除非有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要求,不然很少會主動去刪除某一營業項目。
2010-07-27 16:53:32 補充:
提問者並未說明是屬於那一種組織,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獨資合夥企業,辦理的方法是不同的。
By Heather
at 2010-07-27T19:16
at 2010-07-27T19:16
刪除的義意可是很大的…
本來想寫完整一點..
但字太多算了~~
總之有刪除之必要時,
請依規定辦理.
2010-07-30 17:30:59 補充:
別亂猜我的意思..
這樣我就說清楚一點好了
首先版大並沒有說是什麼項目~
您怎知不是許可業務而有刪除之必要….
就算不是許可業務有需要也是要刪除的
正確的原因是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機關
雖公司法已修正不限制非許可業務為必要記載事項,
但這不代表股東會沒有權限制或約定公司所能經營的業務範圍,
而董事執行業務是必需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
或許股東就是發現董事偏離本業且副業虧損連連,
所以才決議刪除特定項目~
請專心經營賺錢的業務,不要董事到處亂燒錢~什麼都想作,結果反而一事無成,
難道沒有刪除的必要??
2010-07-30 17:41:44 補充:
今天股東就是要在章程裡只要訂一個營業項目項CK01010 製鞋業,
董事(會)要是敢作別的行業而虧錢的話~
保證被告到翻.
如果股東交待董事作的業務是製鞋~而董事卻跑去作別的業務…這叫作背信
如果董事騙股東投資要作製鞋~而董事卻跑去作別的業務..這叫作詐欺
且董事(會)執行業務違反股東(會)之決議~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結論~刪除的義意可大了.
2010-08-02 23:14:08 補充:
錯誤的假設??
我只是不想打太多營業項目罷了,
無論公司是增加或減少營業項目,
只要股東認為有必要而決議增加減少,
都必需辦理變更登記,
這什麼地方假設錯誤了,
神大~您當作客戶的股東會都是形同虛設嗎?
今天客戶請教您,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要修章刪減營業項目,
難不成您回答客戶不用辦變更嗎?
請問修章決議通過~算不算要變更??
難不成當作股東會死了~這次沒這項決議嗎?
2010-08-02 23:29:11 補充:
若客戶問我~需不需要為了增加或減少營業項目辦理變更,
我會說no~
請他不用麻煩了..除非有特殊原因...
2010-08-02 23:30:14 補充:
例如:
1.公司堅持要這樣作(董事會及股東會就是要通過這項決議,增加or減少)
2.廠商或招標單位要求..(確實會有廠商這這樣的要求..要確實登記某項目,故需要增加)
2010-08-02 23:30:22 補充:
3.其他機關要求...例如許可業..公司主張未營業時,目的主管機關可能就要求(刪除或停業)~或者是沒什麼用處的公會~若不刪除~就會請公司繼續繳會費之類的..(您主張未營業,營業額是0)..這種證明公會是不會接受的..要嘛刪除營業項目~要嘛就是辦特許業停業.才算數..因有登記就表示公司有意經營,就應該入會...加上有些許可業要先入會才請的到證書,若許可業不刪或不辦許可停業,公會並不會讓您退會..接不到案子(業績是0)..並不能作為不用繳會費的理由...
2010-08-02 23:40:26 補充:
起訴未必定讞..
這句話說的好...
但您確定硬碰硬走司法途徑所需的花費會比辦變更少嗎??
辦理簡單的費用要多少錢~是我~我跟客戶會說~這件~不要當作是公司接的~要準備什麼我私下給~您自己用一用蓋章寄出去~只需繳規費..
還是這句不用辦~是神大您說出口的~
到時若因修章逾期或因許可業有異動(停業或不經營)不辦許可業變更而產生罰鍰神大會負責繳嗎?
客戶公會退不掉會費神大也負責嗎?
被股東或其他人告時神大也挺到公司底~負擔所有訴訟頌費用嗎?
2010-08-06 12:50:58 補充:
若說斷章取義,
一開始就是神大您在斷章取義了,
本案版大問刪除營業項目要怎麼作~並非問是否需要刪營業項目,
神大未針對刪除營業項目作任何回應並鄙視他人之解答.
是什麼人在斷章取義~
就事論事~回歸主題~版大並未說明為何要刪~
外部人如何得知版大是否有非刪不可之理由,
若版大就是股東會決議通過修章刪減營業項目而急於得知應備何書件申請,
卻聽信神大您的建議而未辦理,責任是否由神大負責.
2010-08-06 13:00:28 補充:
很多事並不是三言二語就能解釋清楚,
不用辦增減營業項目當然是有理由的,
但此並非本題之解答,
神大譏人在先,非旦未向他人致歉,
反而一再詭辨~未免讓人看輕了.
最後聲明..
對於神大種種精闢的言論及解答,
本人深深敬佩,
然對於意見001中譏笑他人的作法,
恕難認同.
By Dorothy
at 2010-07-30T15:34
at 2010-07-30T15:34
很早很早以前,營業項目的確是寫在公司章程的。但是公司是一種營利事業,只要有錢賺就應該積極去賺。近幾年(或許應該寫近十年)新設立的公司都不會把營業項目寫在公司章程裡面,甚至老公司都會把營業項目從公司章程拿掉。
也因為有錢就應該去賺的理由,經濟部才會多了一個行業代號:ZZ99999,只要加了這個,任何不是特許的行業都允許進行。
這也就是這個問題的回答:
「不過好像沒有聽過哪一家公司為了刪除營業項目特別去申請變更登記的」
(請參閱大俠的回答)
最後,本人建議發問者,營業項目不需要特別跑去刪除,那是沒有意義的事。
2010-07-28 07:59:35 補充:
公司法第 129 條之規定,並非詳細如公司登記的規定,而是粗略的描述。如果有這樣子的公司:http://tw.myblog.yahoo.com/kko0219/article?mid=316... 公司章程也是全部抄進去嗎?當然不是,只是寫個大要而已吧!
如果公司不再經營某項業務只是該項業務收入為零而已,有何刪除營業項目的必要?
依據問題回答絕對是要求,而且是第一要求,就好像考試要依據題目回答一樣。
但是刪除營業項目,如同我所說的,業務收入為零而已。
阿比說:「本來想寫完整一點」,那就言簡意賅的說明一下吧!
2010-07-28 08:02:29 補充:
如果沒有關懷別人的心,我就沒有必要發表意見了,何必浪費我的時間?
我只事希望發問者不需要浪費一筆錢,請人家幫忙辦理登記罷了。
某項營業收入為零,有違反法令嗎?請「大俠」說明一下!
2010-07-28 08:07:31 補充:
寫著寫著,欲罷不能!順便把增加營業項目講一下。
增加營業項目有必要立刻辦理登記嗎?未必然!
希望有機會我們多多論戰一點!
希望大家的有心幫助別人是真的想幫助別人,而不事想借雞欺負弱勢,多賺一點錢。
公司登記根本不難,只是這個市場被不肖業者欺騙很久了!本人的客戶有公司變更登記需求,本人都教導如何自行辦理,一分錢都不收。
2010-07-28 08:08:25 補充:
「而不事想借雞欺負弱勢,多賺一點錢。」錯字連篇,更正一下:
「而不是想借機欺負弱勢,多賺一點錢。」
2010-07-29 06:05:37 補充:
>你有去真的申請過那家登記有40-50項營業項目
當然沒有,因為公司設立登記,在公司法第八章已經明文規定,屬於會計師與律師專屬業務,記帳士根本不能辦理。錢繳給會計師,會計師就處理好了。
>而主管承辦員會讓他通過我請你1000元的飯,公司章程沒有登記的營業項目
>可以出現在公司登記的項目哩,幾乎是不可能,除非是走後門!
以家電製造業為例,家電製造等一系列全不(產業鍊)全部寫進去大約要五、六項營業項目。但是公司章程寫「家電製造、批發與零售」就好,這需要走後門嗎?請我吃五十元的便當就好!
2010-07-29 06:07:28 補充:
>如果有一家公司在營業登記表上要登記40-50項營業項目而在送去審核的公司章程上沒有註明這麼多營業項目
寫公私章成就像寫文章一樣,要用技巧而非蠻力。我提示上述公司只是要說,項目很多的公司,寫公司章程要靠技巧,你要全部寫,我也沒辦法,只是會露出淺淺的微笑。這樣寫出來的公司章程彈性很大,不需要常常變更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憲法,哪有人一天到晚改憲法的?
2010-07-29 06:13:31 補充:
>既然是你的客戶,變更登記這麼簡單的事,應該是你免費為客戶服務,從填表到送件,一直到核准下來,全程免費服務,這才是具有服務精神,而不是私下以不符合法規之方式較客戶自己去做,到時出示客戶自己去負責!
公司自己辦理不合法規?我不懂這不合什麼法規?申請表本人親自填好,請客戶核閱;客戶要送件前,本人再親自看一遍。這還會出錯,那就是本人的問題!
一定要請記帳士或會計師送件,中華民國沒有訂定這種為特定行業護航的法律。法律有規定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2010-07-29 06:17:59 補充:
>在幫客戶處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一旦中斷處理時,有時後面再處理起來是很困難的,其中你怎麼知道客戶沒有更換印鑑(大小章)、董事地址有變更等,如果之前有變更,客戶為保存最後變更文件資料,而又沒跟後面的人講,到時送件時常會發現印鑑等有變更或是拿錯印鑑等以致被要求補正等,神啊!你既然要幫,因該就要協助把文件製作好交給客戶去送件吧!
公司設立登記時,記帳士只事協調會技師與公司方面,有任何問題,記帳士要負擔專業應有之注意。如果公司登記(任何登記)中斷,而在此時,公司又任意更動委任人,公司要負擔絕大部分責任。如果公司沒有更動委任人,把程序完成交給客戶是理所當然的事,無用贅言。
2010-07-29 06:23:01 補充:
>我現在主要也沒靠這個來賺錢,但有時總想除了我以外,這行總還有一些記帳士是靠為需要服務的客戶來謀一口飯吃,如果這些記帳士提供的服務夠專業,也能為這些需要服務的客戶從頭辦到尾正確的提供協助,最重要的不是違法的,那我怎麼可以斷人後路呢?
本人的市場佔有率又不是很高,即便在這知識+ 出現的商家也不是佔大部分的市場,怎能說斷人後路?如果有一天,知識+ 出現的商家超過市場二分之一(想嚴一點就說三分之一吧),才有可能斷人財路。
在知識+ 發問的人,可以當成緣份一場,贈送他們小禮物。
2010-07-29 06:28:09 補充:
昨天阿比有提過辦李刪除營業項目的用處,其實本人知道。
如果小規模營業人刪除營業項目,營業稅額會重新核定,導致營業稅額減少。因為阿比不再回應,本人主動回應,以犒賞諸位辛苦閱讀本問題的讀者。
本題發問者並未說明他所處的工作場所是否小規模營業人,也就算了。請大俠補充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辦理刪除營業項目這部分好了!
2010-07-29 07:39:35 補充:
依據公司法第 393 條,公司章程為公開項目。這一家公司 http://tw.myblog.yahoo.com/kko0219/article?mid=316...
的公司是否如大俠所說條列,可以很容易查。還不清楚的話,可以看「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資料: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Action.do?...
股東大會的時候跟對方要一份公司章程,看看是不是真如大俠所說得方式。
我看大俠,你也不用請我一千元了,請個五十元的便當就可以了。
2010-07-30 04:41:10 補充:
>不過好像沒有聽過哪一家公司為了刪除營業項目特別去申請變更登記的,因為就算多了10、20項也沒人會在意或罰錢的,但是一申請變更政府規費就是1000元,如果請人代辦的話,找會計師事務所搞不好要10000元,請慎思!
這一段沒有把「為什麼沒有人為了刪除營業項目特別去申請變更登記的理由」寫出來!
>營業項目要刪除一項,等於要把公司章程裡有關營業事項作修訂,在有限公司必須取得股東同意書,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招開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修章,然後檢附修訂後章程以及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等資料,併同登記事項表、申請書等辦理。
既然沒有必要刪除營業項目,那為什麼要修改公司章程?
2010-07-30 04:46:03 補充:
>我在跟你說東,你在跟我說西,你既然說這種業務很簡單就一定有經辦過類似的案件,因該就是變更吧!但很抱歉,公司變更登記與公司設立登記一樣,在公司法上有所僅限律師會計師代辦,但實務上記帳士協助辦理申請的比比皆是。
我根本沒跟你說東道西,是你曲解他人原意。本來就是記帳士協助辦理,這沒什麼不對。
>不談記帳士是否能處理,就一個身處此領域的人就算不能親身處理,難道就不應去時了解其過程嗎?如果不能了解也沒辦過,就請不要說依些似是而非的論點!
這一段本來就是這樣,無庸贅言,但是講話就有人身攻擊而不厚道,違反了你自己的原則。
2010-07-30 04:49:58 補充:
>為人處事厚道一點,不要任意輕視、藐視別人、同行,任何行業裡,沒有說誰一定對,誰最了不起,但態度傲慢可就要討論一下了!
對於胡說八道的同行,本人必定修理。態度傲慢又言語攻吉他人應該是你先起,請看上面回擊。
>請把你服務或開業的事務所給秀出來,不要躲在後面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能否就本人上面的提問有明確的回應,而且不要在東扯西扯了!
本人的事務所可以翻查本人的資料,不需要特別秀出來。別人都會,為什麼你不會,沒有技能?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你是負責人嗎?
2010-07-30 04:52:41 補充:
>你講得真好笑了,這麼一點項目,列在章程紙上也不過是一兩頁而已,對鴻海而言,列在章程上還不容易,你有看過上櫃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報嗎?隨隨便便就一兩百頁,這一點又有何問題,而且如果是股東會要討論修章,僅會就增減條文部分拿出來討論,這也是極為簡單的事。
我只是把翻越過,做過得紀錄拿出來,有必要把我所有看過的資料列出來嗎?
>而我問你的是,你到底有沒有親眼見過或曾經承辦過哪一家公司變更登記登記的項目與章程不一樣的!請提出來。不要閃所話題!
很多啊!上市公司我大概翻查過一、二十家。
>還有請針對我是否有建議一定要辦理修章來回答!
>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免!這樣夠不夠明確?
2010-07-30 05:03:54 補充:
>本人的事務所可以翻查本人的資料,不需要特別秀出來。別人都會,為什麼你不會,沒有技能?
這句話本人表達錯誤!更正如下:
本人的資料可以點選「神啊!請讓我多繳一點稅...」,就可以看到一切。為什麼別人都會,你不會?沒有電腦時代應有的電腦技能?
相反地,點選你「大俠」的資料,卻是部落格資料不公開?實際上,你是有部落格的:http://www.richii.url.tw/%EF%BC%8C%E7%90%86%E7%94%... yahoo 知識+?分身太多忘了設定?
2010-07-31 02:38:09 補充:
>我必須要鄭重的說明:不論公司實際營業項目為何?公司登記的項目一定是與公司章程的項目一模一樣,才會過。如果刪減項目,又未取得股東同意書或股東常會會議紀錄,承辦官員憑甚麼讓你變更?
這才是錯誤的知識。刪減項目,不用變更登記。既然不用變更登記,就不用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刪減項目,頂多就事營業額為零。
2010-07-31 02:41:21 補充:
很高興看到阿比回到這裡。
>您怎知不是許可業務而有刪除之必要….
>就算不是許可業務有需要也是要刪除的
.......
>請專心經營賺錢的業務,不要董事到處亂燒錢~什麼都想作,結果反而一事無成,
>難道沒有刪除的必要??
任何經過合法登記的營業項目,還是沒有刪除的必要。我前面說過,只要營業收入為零就好。該部門的人力、物力可以他用、財源、甚至賣出。還是沒有刪除的必要。並沒有燒錢這個問題。
2010-07-31 02:43:05 補充:
>今天股東就是要在章程裡只要訂一個營業項目項CK01010 製鞋業,
>董事(會)要是敢作別的行業而虧錢的話~
>保證被告到翻.
>如果股東交待董事作的業務是製鞋~而董事卻跑去作別的業務…這叫作背信
>如果董事騙股東投資要作製鞋~而董事卻跑去作別的業務..這叫作詐欺
>且董事(會)執行業務違反股東(會)之決議~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結論~刪除的義意可大了.
錯誤的結論,因為錯誤的假設。本問題是刪除營業項目,而非增加營業項目,也非變更營業項目。
2010-07-31 02:47:15 補充:
>所以,是不是就國光記帳士事務所的立場認為,公司設立登記、變登(增加或刪減)營業項目,章程裡的營業項目可以與登記事項表不一樣?公司在辦理營業項目異動登記時,也可以不用修訂章程嗎?你可以代表國光記帳士事務所嗎?
是否能請你就公司申請異動時正確的做法做正式的回應!
錯誤。
一、刪除營業項目時可以不用變更登記,增加營業項目未必變更登記。
二、章程裡的營業項目當然要與登記事項相同。
三、異動登記不一定修訂章程。
本人為國光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該事務所為本人之財產,本人可以完全代表國光記帳士事務所發言。
2010-07-31 02:50:25 補充:
>我一開始就問你,我的回答哪一項是不合法規的,請你提醒我,可是我從頭到尾就看不到你是有提哪一法規指正我,讓我十分的失望。
合法,但是會令客戶花錢,你會多賺一點。
>做這一行,是要給客戶正確的法規觀念,至於客戶要不要遵守就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
當然。但也不要把客戶榨乾。
2010-07-31 02:54:02 補充:
>記帳士雖然依公司法規定不能擔任公司設立異動時的受任人,但沒法規說記帳是不能依法了解正確的做法,這在大家準備記帳士證照考的時候,也是必然要知道的法令規定,別告訴我說公司法你不了解
公司法第八章,所有記帳士必讀。而且唸第八章並不代表前面七章免看,還是要瞭解一下。至於瞭解的功力,就要憑本事了。
>在這版面就是我的部落格,我所有想要講的都會在這裡講,而且是非常負責任的講
錯誤的觀念!這裡是開放的討論空間,並非你私人獨有之部落格。至於負不負責,自有公評。
2010-07-31 02:55:01 補充:
對了!大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你代表瑞智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嗎?
2010-08-02 04:53:44 補充:
>好像在這個園地裡,大家所提的建議都是錯的,只有神啊才是正確的,不過請神啊在指正別人的觀念時,是否能引經據典的是依據哪依法規哪一條文規定哪一個業務是該如何辦的!
>我在說一次,我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是否有說請提問者找我代辦?沒有的話,您神啊為何要一付清高不以為然的指責別人?
妄加揣測他人用意,又沒有證據。
2010-08-02 04:59:27 補充:
>曾經有某家手機研發公司在經營了幾年後,因為設計出來的東西賣不出去,董事長就在未經股東會同意下將研發部門的所有工程師給解職了,在沒有人可以接的情況下,原來的研發紀錄與成果也就等於全部泡湯了。其實這家公司並沒有去申請將手機製作相關營業項目給刪除,經濟部相關單位也不會查,這大概符合神啊的說法,但對投資股東來說,董事長在未經股東同意下私自把公司主業給終止了,已經違反股東當初投資的意旨,實在是可以依公司法來提起相關訴訟了
一、妄加揣測他人意圖
二、請把定讞的結果秀出來,起訴未必代表勝訴。
2010-08-02 05:00:57 補充:
>工商、稅務諮詢的服務,絕非少數一兩個人可以為所有需要服務的人來解決的,神啊!你一槍就把別人給打掛了,你是準備以後你一個人來為所有人來服務、解答嗎?
妄加揣測他人用意
2010-08-02 05:07:09 補充:
>我確實就是瑞智的負責人,但我掛名並非是炫耀或是廣告,僅是希望對我所講的話提的建議負責,我並非都是對的,所以我一開始就問你,我在回答時是否有哪一條是與法規相左的!可是我非常失望,花了這麼多時間,神啊僅一再的說我或別人這錯那錯,可是好像沒提出來法規哪裡規定是要如何做,僅憑神啊自己的觀念去指責別人!
一、當被別人指稱錯誤時,提出理由辯解即可。
二、人不是神,自己有錯,理所當然;指稱他人有錯的人錯了,也理所當然。
三、透過辯論,找出錯誤的一方,合情合理。或許雙方都沒錯。
四、妄自揣測他人意圖,肯定是錯的。
2010-08-02 05:20:38 補充:
>也因此,代辦公司登記的業務,才會有一定的市場的。既然神啊!你也是記帳士,你就應該尊重其他的同業,對於一些努力辛苦考上記帳士證照的人來說,幫......變更登記的公司行號,可以獲得協助!而他們也願意出這費用,那又何勞你神來費心!
任何行業合法接案,無人可以置喙。但是上了網路或上了電視,就必須接受輿論的壓力測試,沒人躲得過。電視上有一則很紅的廣告:「健生中醫診所」,推出以後,就必須接受好的評論與壞的評論。
2010-08-02 05:24:42 補充:
>我自從學校畢業出來工作至今,算算也二十年了,但遇到向神啊一般如此態度狂妄、輕視同業(同事)而又堅持己見的人,說來不算沒有但真的不多,我不曉得你是如何面對你的客戶的?難道你從來所作的都對,從來都沒有錯過嗎?否則又怎能如此堅定不移?
當然有犯過錯,當然當然。犯錯後,彌補錯誤、記取教訓就好了。比較差勁的就是謊言掩飾過錯,用一百個謊彌補一個謊吧!
2010-08-02 05:30:10 補充:
>最後,請神啊能否找一個案例是公司登記的營業事項與公司章程不同的,我只想開開眼界,因為你舉鴻海的案例,你有否想過鴻海為什麼在公司登記上要登記30-40個營業項目,我推測是藉著公司登記,防止其他人在用鴻海這個公司名稱來申請登記經營其他營業項目,如此,鴻海為了公司這塊商標,將所有項目名列在章程上,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何不可,而主管機關又怎麼會不審核章程與登記是否相同?
這就是錯誤的推測,我可以證明這個作法無效。分兩段說明:
2010-08-02 05:37:30 補充:
一、鴻海公司登記有「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這個項目,中國可以到台灣設立「鴻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就是 CD01060。
二、公司登記的紀錄,以鴻海為名的公司有 108 家。用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來「防止其他人在用鴻海這個公司名稱來申請登記經營其他營業項目」,這是行不通的。
至於「公司登記的營業事項與公司章程不同的」,如我以前所回答的,並沒有這種事情。請自行翻查。
2010-08-03 09:08:47 補充:
>錯誤的假設??我只是不想打太多營業項目罷了,
錯誤的假設一個就夠了,舉再多都一樣。
>無論公司是增加或減少營業項目,只要股東認為有必要而決議增加減少,都必需辦理變更登記,這什麼地方假設錯誤了,
對有錢的大公司而言,這個假設是正確的。大公司需要上知識+ 來發問嗎?
2010-08-03 09:08:53 補充:
>神大~您當作客戶的股東會都是形同虛設嗎?
>今天客戶請教您,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要修章刪減營業項目,難不成您回答客戶不用辦變更嗎?請問修章決議通過~算不算要變更??難不成當作股東會死了~這次沒這項決議嗎?
那我問你,監察人是花瓶嗎?如果股東會依法決議通過,管理當局當然有義務於法定期間內辦理變更登記。反之,股東會依法決議通過修改章程,董事會依然可於當次股東會說服股東避免修改章程,改由監察人監督即可。
2010-08-03 09:16:26 補充:
>1.公司堅持要這樣作(董事會及股東會就是要通過這項決議,增加or減少)
請不要說增加好嗎?增加可以另闢問題,這又是另一項可以大戰的題目。本人還是有戰力的。這裡僅談論減少營業項目。顯然阿比誤解他人真意!如果情況至此,當然只有辦理刪除營業項目一途。在此之前,一切都有轉圜餘地。
2.廠商或招標單位要求..(確實會有廠商這這樣的要求..要確實登記某項目,故需要增加)
已經說過這個問題離題,請另闢戰場。
2010-08-03 09:21:05 補充:
>3.其他機關要求...例如許可業..公司主張未營業時,目的主管機關可能就要求(刪除或停業)~或者是沒什麼用處的公會~若不刪除~就會請公司繼續繳會費之類的..(您......可業要先入會才請的到證書,若許可業不刪或不辦許可停業,公會並不會讓您退會..接不到案子(業績是0)..並不能作為不用繳會費的理由...
如我所主張,每一個動作必先衡量其利弊得失,無必然是、亦無必然非是。公司加入同業公會,有很多目的,說出來就離題了。如果繳交會費對公司造成很大負擔,那就刪除;如果不會,那就繼續保留會籍。這很難理解嗎?
2010-08-03 09:23:39 補充:
>但您確定硬碰硬走司法途徑所需的花費會比辦變更少嗎??
>辦理簡單的費用要多少錢~是我~我跟客戶會說~這件~不要當作是公司接的~要準備什麼我私下給~您自己用一用蓋章寄出去~只需繳規費..
>還是這句不用辦~是神大您說出口的~
不用辦為本人親口提出,但如上所述尚須考量多種情形。取人片段之語、斷人片段之意,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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