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跟已往來10幾年的廠商訂貨,最近廠商打來要求我們先支付貨款,貨可以先寄放在他那邊,等有需要時在通知他們出貨,因已經往來多年也就不疑有他,結果最近要通知廠商出貨時,廠商已倒閉,目前有保留當時匯款收據,匯款至今已經過2個月,請問我們該如何救濟?畢竟是賺辛苦錢,被倒很不甘心,金額約60萬左右。需要寄存證信函嗎?可以報警告她詐欺嗎?報案要去我們附近的警察局?還是去對方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局,整個流程?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希望能多少取回那些貨款,因無法律概念,煩請各位法律達人解答,不甚感激。
獨資商號預付貨款給廠商,後來廠商倒閉該如何救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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