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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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2巷周邊請問這應該要怎麼申訴原本停在機車格,後來好像被移了!!要怎麼辦==我不想花這種冤枉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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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1-28
★高大瑋回答★一.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舉發交通違規是依據違規事實開罰.不想繳納該筆違規罰單.只有舉證提出申訴~證明你沒有違停.或提出原本是依規定停放機車停車格~後來被移出停車格的證據(讓移動該機車之人付這筆罰緩)二.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法定期限內繳納=>600逾期30日內繳納=>700逾30上60日內繳=>800逾期60日以上繳=>900...Showmore
Joe avatarJoe2013-11-25
請拿出...您原本是在停車內的證據這樣一定可以申訴成功
Poppy avatarPoppy2013-11-28
600~1200的罰單通常拉,你要申訴OK他們會受理,但你有證明東西嗎?如:相片(停好車後,把你的車子和旁邊事物都照入來證明)或錄影,監視器等可以證明你有停入停車格,但被移出的東西去申訴後,銷單的機率比較高。不然單憑口頭說,應該很難的。如果沒有任何證明,只能自己認賠,去繳錢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