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憲法?? - 法學
By Rae
at 2004-08-25T07:54
at 2004-08-25T07:5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weetSwede (我只是友善的過客...)》之銘言:
: ※ 引述《bogee (自古多情空餘恨)》之銘言:
: : 請問現在的憲法有什麼不合理的條文需要作修正嗎??
: : 如果有是哪一部分呢??
: : 請各為專業人士解答一下
: : 謝謝
: 憲法應是根本大法
: 其餘的法律也該由此衍生
: 但ROC憲法卻是最後產生
憲法也是一種法
憲法的最高性是憲法自己所賦予的
(也就是在憲法出現之後才需要這麼解釋)
並不是事理之必然
所謂「法律由憲法所衍生」指的是
在「憲法」出現、明文規定之後
法律的「效力」,應依憲法之規定而終始
並不是如你說的
非得要法律「事實上」被訂定於憲法出現之後
: 其實五大法早就完成了
: 所以時有不縝密之處
: ROC憲法應是修正式內閣制
: 老蔣卻為了擴權所以讓體制混亂
: ROC憲法不是不好
: 只是他適用於當時的中國大陸
: 而非現在的台灣
: 老K根本無新經營台灣只想反攻
: 所以把制度弄得一團噁心
: 撈夠了就退休去當美國人
我覺得你把法律講得太神聖了
法律是不會錯的
只要法律還忠實的反映權力者的意志
它就沒有錯
如果你認為老蔣是「威權時代的統治者」
那法律如果的確忠實地反映了他的意志
這個法律就無所謂混亂可言
「混不混亂」是要用時代脈絡去看的
說不定對老蔣而言
你認為的良制才是他所謂的混亂
法律本來就是一種預想式的設計
再者
我覺得你把法律與憲法的變動用一種進化論的方式在解釋
好像「法只能(應該)越改越好」
卻忘了法律原本就是一種權力與利益的角力
這種屬性在憲法的層次尤然
你把你認為好的東西入憲
只不過是你掌握了權力與論述權力
這和老蔣將他認為好的東西實現在憲法上
是沒有差別的
: 制憲確實可以煥然一新
: 無奈國際現實的重重壓力
: 反對制憲的常常會說
: 美國也只有修憲增修條文
: 但是重點就是美國的增修條文
: 不會根本文自相矛盾
: 增修條文間也不會否決彼此!!
: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
: 每次讀我國法律史總是悲憤感慨
: 深刻感覺老K的無心經營台灣和腐敗
: 所以表達常會流露感情
: 但是我敘事已竟量客觀~還請多多指教
法律人常講究形式與實質的論辯技術
時間久了
大家都知道解讀法律不可以偏廢任何一邊
空有形式變成只是口號,有力量而盲目
空有實質雖謹慎卻沒有力量
制憲因為是成之於力
所以宣傳它,需要的是口號
制憲後會煥然一新,在我看來跟反清復明和阿彌陀佛是一樣的
制憲之於煥然一新、反清復明之於天下太平、阿彌陀佛之於往生極樂
通通無關
再怎麼制憲,憲法反映的還是權力的角力
牛牽到哪裡,總還是牛
制個憲,不會因為制憲的條文法效果而從此天下太平或往生極樂
安定與毀滅的原因
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一下對於法律史的看法
法律人畢竟不是學歷史的
所以可能缺乏歷史方法論與各種史觀的訓練
把歷史當史實來解讀是危險的
這有如把「三國志」和「三國史實」混為一談
晚近甚至有後現代史學家認為所有的歷史均與小說無異
(所以他們認為三國演義和三國志,在形式上的史學價值是無差別的)
看到你這麼憤慨
所以雞婆的提醒一下
有歷史的品味很好,但別對歷史太認真
歷史的撰寫是主觀的
主觀則難免以觀者為中心
歷史的閱讀者也是主觀的
中心,無所不在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
: ※ 引述《bogee (自古多情空餘恨)》之銘言:
: : 請問現在的憲法有什麼不合理的條文需要作修正嗎??
: : 如果有是哪一部分呢??
: : 請各為專業人士解答一下
: : 謝謝
: 憲法應是根本大法
: 其餘的法律也該由此衍生
: 但ROC憲法卻是最後產生
憲法也是一種法
憲法的最高性是憲法自己所賦予的
(也就是在憲法出現之後才需要這麼解釋)
並不是事理之必然
所謂「法律由憲法所衍生」指的是
在「憲法」出現、明文規定之後
法律的「效力」,應依憲法之規定而終始
並不是如你說的
非得要法律「事實上」被訂定於憲法出現之後
: 其實五大法早就完成了
: 所以時有不縝密之處
: ROC憲法應是修正式內閣制
: 老蔣卻為了擴權所以讓體制混亂
: ROC憲法不是不好
: 只是他適用於當時的中國大陸
: 而非現在的台灣
: 老K根本無新經營台灣只想反攻
: 所以把制度弄得一團噁心
: 撈夠了就退休去當美國人
我覺得你把法律講得太神聖了
法律是不會錯的
只要法律還忠實的反映權力者的意志
它就沒有錯
如果你認為老蔣是「威權時代的統治者」
那法律如果的確忠實地反映了他的意志
這個法律就無所謂混亂可言
「混不混亂」是要用時代脈絡去看的
說不定對老蔣而言
你認為的良制才是他所謂的混亂
法律本來就是一種預想式的設計
再者
我覺得你把法律與憲法的變動用一種進化論的方式在解釋
好像「法只能(應該)越改越好」
卻忘了法律原本就是一種權力與利益的角力
這種屬性在憲法的層次尤然
你把你認為好的東西入憲
只不過是你掌握了權力與論述權力
這和老蔣將他認為好的東西實現在憲法上
是沒有差別的
: 制憲確實可以煥然一新
: 無奈國際現實的重重壓力
: 反對制憲的常常會說
: 美國也只有修憲增修條文
: 但是重點就是美國的增修條文
: 不會根本文自相矛盾
: 增修條文間也不會否決彼此!!
: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
: 每次讀我國法律史總是悲憤感慨
: 深刻感覺老K的無心經營台灣和腐敗
: 所以表達常會流露感情
: 但是我敘事已竟量客觀~還請多多指教
法律人常講究形式與實質的論辯技術
時間久了
大家都知道解讀法律不可以偏廢任何一邊
空有形式變成只是口號,有力量而盲目
空有實質雖謹慎卻沒有力量
制憲因為是成之於力
所以宣傳它,需要的是口號
制憲後會煥然一新,在我看來跟反清復明和阿彌陀佛是一樣的
制憲之於煥然一新、反清復明之於天下太平、阿彌陀佛之於往生極樂
通通無關
再怎麼制憲,憲法反映的還是權力的角力
牛牽到哪裡,總還是牛
制個憲,不會因為制憲的條文法效果而從此天下太平或往生極樂
安定與毀滅的原因
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一下對於法律史的看法
法律人畢竟不是學歷史的
所以可能缺乏歷史方法論與各種史觀的訓練
把歷史當史實來解讀是危險的
這有如把「三國志」和「三國史實」混為一談
晚近甚至有後現代史學家認為所有的歷史均與小說無異
(所以他們認為三國演義和三國志,在形式上的史學價值是無差別的)
看到你這麼憤慨
所以雞婆的提醒一下
有歷史的品味很好,但別對歷史太認真
歷史的撰寫是主觀的
主觀則難免以觀者為中心
歷史的閱讀者也是主觀的
中心,無所不在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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