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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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朋友上個月在搭乘捷運時
被身前的女生大聲呼告被偷拍
對方要求查看他的手機
但我朋友覺得他沒有做所以不想把手機給對方看來自清
後來去看了監視器錄影 並沒有發現偷拍的明顯事證

結果最後還是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
手機被扣 然後送到台北地院
現在還在等待是否起訴...

想請問如果沒有明確罪證(或根本沒犯罪
還能以現行犯逮捕嗎(現行犯和嫌疑犯的差別到底在哪...
據我朋友的說法他根本完全被當犯人對待
途中我朋友想打電話和公司請假也被拒絕

請問這整個程序合法嗎
一般人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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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21-05-23
未看先猜一定不帥!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5-24
樓上你太無聊了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5-25
有心有能力就針對問題回答,不要當這是八卦版。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5-26
一、覺得沒有做、沒有拍到明顯事證,所以實體事實是有還
是沒有?
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刑事訴訟法第88條供參。
Yedda avatarYedda2021-05-27
警察程序沒問題 真的沒做就告那女生誣告
Ivy avatarIvy2021-05-29
誣告要成立近乎不可能...不要再亂教了
Enid avatarEnid2021-06-03
依刑訴88條,犯罪實施中、實施後,被追呼為犯罪者,就是現
行犯,女子既然認為他發現你朋友偷拍她,並馬上報警處理,
就符合現行犯之要件。
且當下為了保全證據,可以對手機扣押,現行犯的權利就是通
知律師及親屬還有提審而已。
所以遇到為了自清的話,手機直接給對方看是種選擇,否則後
續程序通常不太會有瑕疵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6-04
證據有沒有確鑿,是後續偵查及審理的問題,警察只要有客觀
事實存在(報警、指認),即可發動強制處分
Belly avatarBelly2021-06-06
犯罪工具證據為電子資訊 電腦手機這種是很容易被扣押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6-10
直接要求提審啊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6-11
有時候手機拿出來省去很多程序
Lily avatarLily2021-06-13
誣告是沒機會了。可是公然侮辱是不是有機會呢?
Doris avatarDoris2021-06-15
不管對方是不是搞錯、神經質,覺得我們有犯罪不快速解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6-20
亮手機證明沒有偷拍事實,有機會能反控對方~故意不給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06-20
不管是不是神經病都會覺得你做賊心虛,自己沒事找事。
Carol avatarCarol2021-06-25
「形跡可疑」是要告誰公然侮辱?
Ina avatarIna2021-06-30
講白一點,沒人指控沒人懷疑,可以捍衛自己人權與自由。
Kama avatarKama2021-07-04
落單一個人、沒錄音錄影、被指控懷疑~不先自證清白找死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7-07
不論對方是用合法和非法的手段,你要怎麼舉證?
Kama avatarKama2021-07-08
如果是我,就算不爽給手機~要麼給警方或其他人看我沒拍
Kama avatarKama2021-07-10
要麼大聲要喝讓所有人聚過來當目擊者,避免自己孤掌難鳴
Tom avatarTom2021-07-10
有心有能力就針對問題回答,不需檢討發問網友。
Dora avatarDora2021-07-14
公然侮辱,通常是指使用具有毀損名譽的字眼,去辱罵對方,
像是罵人神經病,而說他人在偷拍裙底,是比較具體的行為,
構成要件不該當
Mary avatarMary2021-07-17
看到一樓酒駕哥的發言 只能搖頭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7-18
just別亂了,八卦比較適合你的水準
Tracy avatarTracy2021-07-18
樓上以為台灣是共產國家?我會去哪還要經過你同意?耍寶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7-23
如果真的不起訴,是會發還啦,但如果屬實有偷拍就會被沒收
了,因現在疫情影響,大概要等三個月以上吧
Freda avatarFreda2021-07-25
人權與自由,並不是一體適用,要看當時時空背景與場合。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7-30
講白一點就是有沒有圍觀群眾,沒有,不叫做實驗~找罪受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7-31
李明哲也是在做實驗,實驗結果就是關、沒人權。
Ina avatarIna2021-08-04
樓上不就是被生活法律板水桶一年的酒駕哥 以你的水準比
較適合在八卦板出沒吧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8-07
拉低素質 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