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司法的帥哥美女:過去有曾食用過毒品的人,在少年保護管束期間,每2個禮拜就要到法院採尿,告知觀護人,生理間可以採尿嗎?觀護人卻說可以,我的尿液中有許多小血絲,驗尿報告出來,卻有3種的毒品成分都出現(陽性),事後,被少年觀護人,移送到地檢署,罪名是:違反毒品防制條列(被告),出庭後,告知檢查官驗尿當天生理期來,尿液中有血絲,也老實的回答檢察官,真的沒有再碰毒品了,檢察官不怎麼採信我的說詞,該怎麼做才
生理期驗尿被移送地檢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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