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前同事製作的海報元素會有問題嗎? - 法律Todd Johnson · 2011-07-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好!最近受雇的公司請我用海報,我原本有設計一款,結果主管說:「就用之前的海報延用就好了!」所以我沿用了一些元素並且改變。但是那是前同事作的海報,他看到卻質疑我,覺得我們不可以用他的設計元素。因為對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有一點認知,覺得這海報的內容應該是屬於受雇公司所有。這樣我們後面接手的人究竟可不可以使用?或做更改?法律All CommentsOliver2011-07-05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十一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如果前同事是受雇於貴公司,屬貴公司員工,自然雇主享有著作財產權,當然利用他的創作也不會違法。2011-07-0811:29:58補充:首先著作的權利分為兩種,著作人格權與號著作財產Elizabeth2011-07-07應該是可以的~因為這是屬於公司的資產~Related Posts公司車未投保險,賠償金是否該由員工支出呢?小客車酒測值0.39有何罰款及需吊照嗎?無名youtube的音樂問題奇摩知識問題被移除保險+車禍問題>>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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