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病給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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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3-07-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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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之前在上班途中受傷 導致腳斷掉
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給70% (已經申請 錢也下來了
之後有勞保局的打電話過來詢問 她說我沒上班的日子公司是不能扣我薪水
然後薪資是勞保給70% 公司要負擔30%
我目前收到的是勞保的70% 那請問公司的是一樣要給我嗎?
還是這30%公司可以不給我 我應該要去要?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該準備嗎 如果他們不給呢@@?
已更新項目:
好奇 大大
"公司要付30%補足你全薪的金額"
意思是我現在領了傷病給付的70% 公司應該另外給我薪資30%?
但是公司到現在半年多了都沒給我呢@@?
所以應該如何做?
2 個已更新項目:
7. 公司應在原發薪日補償不能工作薪資

可是事情到現在都快1年了 公司從來沒有匯過錢給我...?
是因為他們有權不給嗎? 還是裝傻不提?
8. 請向公司反映法規所規定事項.請求支付薪資差額
如上面我講的 我快一年沒上班 他也要完全給我這些日子的薪資?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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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3-07-24T12:26

之後有 勞保局 的打電話過來詢問 她說我沒上班的日子公司是不能扣我薪水
可能是 縣市政府勞工局 來電
公司要付30%補足你全薪的金額"
意思是我現在領了傷病給付的70% 公司應該另外給我薪資30%?
但是公司到現在半年多了都沒給我呢@@?
依據法源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 傷害 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 原領工資 數額予
以補償。
1. 如原領薪資為 42000 元.因上下班途中受傷不能工作二
個月
2. 公司應補償原有薪資 42000 元* 2個月 = 84000 元
3. 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可以抵充公司應補償薪資
4. 如勞保保額 42000 元.勞保給付
42000 元/30日*(60日-3日)*70% = 55860 元
公司應補償 84000 元 - 55860 元 = 28140 元
5. 如勞保保額 30300 元.勞保給付
30300 元/30日*(60日-3日)*70% = 40299 元
公司應補償 84000 元 - 40299 元 = 43701 元
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30 條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補償勞工之工資,應於發給
工資之日給與。
7. 公司應在原發薪日補償不能工作薪資
8. 請向公司反映法規所規定事項.請求支付薪資差額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2013072114...



2013-07-21 15:06:50 補充:
可是事情到現在都快1年了 公司從來沒有匯過錢給我...?
是因為他們有權不給嗎? 還是裝傻不提?
很多公司不知道有此法規.
所以須向公司反映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3-07-20T17:40
勞保給70% 公司要負擔30%的意思是:你屬職業傷害,沒上班的日子應該一樣有薪水,勞保給70%,公司要付30%補足你全薪的金額,不是公司要付給30%的傷病給付,並不需要申請。
2013-07-21 16:48:30 補充:
傷病給付是工資補償 的性質,職業傷害的傷病給付規定如下:
(1)勞工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指住院醫療期間,尚無法回工作崗位,不應急著出院),兩年內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補償,但已由勞保給付部份得予抵充。(勞基法59)
(2)勞工因職業傷害(病)不能工作, 自第四天開始可請領月投保薪資的70%其餘不足薪資由老闆負擔,每半個月領一次,最多請領一年。(勞保條例36)
(3)若經過一年尚未痊癒,可再續領月投保薪資的50%,其餘不足薪資由老闆負擔,最長期限一年。(勞保條例36)
老闆不按規定給付,如果爭取不到,那找勞工局問看看,也許他們能協助你。
                         
2013-07-21 16:55:16 補充:
傷病給付(工資補償) 的規定如下:
(1)勞工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指住院醫療期間,尚無法回工作崗位,不應急著出院),兩年內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補償,但已由勞保給付部份得予抵充。(勞基法59)
(2)勞工因職業傷害(病)不能工作, 自第四天開始可請領月投保薪資的70%其餘不足薪資由老闆負擔,每半個月領一次,最多請領一年。(勞保條例36)
(3)若經過一年尚未痊癒,可再續領月投保薪資的50%,其餘不足薪資由老闆負擔,最長期限一年。(勞保條例36)
主動向公司爭取,如果公司不按規定給付,找勞工局問看看,也許他們可以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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