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經營應召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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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原本是酒店幹部,目前他自己跳出來做應召站,我想問一下,現在做應召站會面對者樣的法律問題,應召站的小姐都是自願來做的,而且年滿20歲,有3個小姐,我男友沒有用強迫暴力的方式來逼迫小姐,其中兩個小姐是我男友原本酒店的同事,有一個是外籍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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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Poppy2012-05-28
由於您的敘述極為簡單,按照﹁朋友他是應召站的主嫌,被起訴的話刑期會是多久﹂情節,檢視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比較符合﹁第二百三十一條 (引誘容留良家婦女姦淫或猥褻罪)意圖營利,引誘或容留良家婦女,與他人姦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使人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的規範。據此看來,您的朋友已觸犯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假使視檢察官起訴,還要視法官如何審酌,譬如何以經營應召站?是�
Hazel avatarHazel2012-05-31
很好,必要時自己也可以下去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