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滿16,女未滿16,假設發生性行為,有何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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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男帶女至北遊玩,女未告知父母,女方父母相當生氣,請問,一:女方家長可告男生..如誘拐什麼之類的嗎?二:若雙方發生性行為,女方家長堅持提告,其男或監護人有何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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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0-01-09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
Isla avatarIsla2010-01-09
彼此知道年齡嗎?發生行為時的雙方法定年齡(實歲)?男帶女至北遊玩,多久?未取得家長同意?
Callum avatarCallum2010-01-09
男方也可以告女方..因為雙方都未成年..誰也沾不上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