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及慰撫金請求,以法律有規定為限,而民法第192條至195條規定生命、身體等人格權受侵害時,所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範圍,那是不是代表在192條至195條範圍外之"人格權"受侵害的損害就不得請求賠償了?例如某大明星甲與男友的性愛過程被乙偷拍而公佈,以致於各公司與甲的表演合約全部解約,甲損失近千萬,乙係故意不法侵害甲的人格權(隱私)至甲的財產權損害,但這財產上損害不在192-195可請求賠
有關民法侵權行為及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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