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機車撞汽車;與相關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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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昨日2014/12/13下午14:00在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南路(台一線)與河堤路口(阿公店溪)與一轎車發生撞擊車禍,事故發生過程如下:我於2014/12/13下午14:00騎乘機車行經此一路段(口)時,開車對方行駛於外側車道,我騎乘機車於機車道上,此時是綠燈狀態,開車對方於汽車車體超過停等紅綠燈之停止線時才打右轉彎方向燈,此時我的騎乘時速在60-70公里,與對方距離約8-10公尺,我發現此一情況時隨即緊急剎車,亦將機車馬上右轉彎,但當時已來不及剎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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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4-12-17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我於昨日2014/12/13下午14:00在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南路(台一線)與河堤路口(阿公店溪)與一轎車發生撞擊車禍,事故發生過程如下:我於2014/12/13下午14:00騎乘機車行經此一路段(口)時,開車對方行駛於外側車道,我騎乘機車於機車道上,此時是綠燈狀態,開車對方於汽車車體超過停等紅綠燈之停止線時才打右轉彎方向燈,此時我的騎乘時速在60-70公里,與對方距離約8-1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2-15
看看他的解答TS777.CC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12-18
對方應該轉彎未讓車主因你可能路口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1骨折療養多久,看醫師的診斷書怎麼寫按照薪資換算在按照雙方責任折算2提出來是你的權利是否照你說的賠是對方的權力無法達成共識,就在協商3只有強制險,你的保險公司不太可能出面(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2-15
1.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你超速.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回答1.要看醫師診斷證明書而定.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