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前幾日發生車禍,在過馬路時和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傷勢上,腳斷掉,目前還在住院,且地上血跡斑斑,對方騎士好像只有擦傷。事故發生後,我們有要求警察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不知道這對我們有沒有利?)我們認為對方有過失責任,對方說只願意負擔醫療費,看護費還說不願意賠償,這好像不太對吧。而當我們想請警察調閱監視器時,警察卻以『監視器早就損壞』推辭。1.除了機車本身就有強制險可以理賠,那人事部分我�
發生車禍,該如何求償?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