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前日與他人發生車禍,我有立即下車查看,路人協助報警.對方是騎乘機車,手腳有輕微受傷,但因有喝酒不願意等警察到場,辯稱沒事就自行離去,我則在原地等待警察到來,完成筆錄與酒測.當天透過路口監視器找到對方,但不願意出來說明,等到隔天才願意到警察局報到.請問這樣的情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人受傷,未留置現場.可是跑走的是受傷的人..這樣算肇事逃逸嗎?車子受損的部份可以要求全額賠償嗎?對方有立場可以告我們嗎?
發生車禍,逃逸的是受傷者,這算是肇事逃逸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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