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一定要上調節委員會嗎? - 法律
By Steve
at 2015-04-04T00:00
at 2015-04-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日前發生車禍
事故初步分析表示我沒有禮讓主幹線而對方是錯在未減速
(我的車子受損維修大概三萬人受傷/而對方人無恙貨車保險桿壞掉)
警察好心轉介調節委員會
但是
保險公司說我負責七成對方三成
既然如此
上了調節委員會我還能說什麼呢?(對方第一天也曾說他沒找我理賠就不錯了)
事故初步分析表示我沒有禮讓主幹線而對方是錯在未減速
(我的車子受損維修大概三萬人受傷/而對方人無恙貨車保險桿壞掉)
警察好心轉介調節委員會
但是
保險公司說我負責七成對方三成
既然如此
上了調節委員會我還能說什麼呢?(對方第一天也曾說他沒找我理賠就不錯了)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15-04-08T23:00
at 2015-04-08T23:00
此次事故,你過失比對方大,因此要負賠償之責任。賠償的金額,你可以先行估算,以作為調解時談判之所用。你有七成之責任,對方有三成之責任,你可以將你所受之損害加上對方所受之損害,兩者之總額乘上70%,如果所得是正數,你就賠給對方這個數目金額。如果所得是負數,那你根本不用賠償對方的。
※溫馨提醒:調委會調解前,你要準備你受傷醫療費用與修車費用之收據,來證明你方所受之損害,然後再檢視對方所受損害之證據,再用上述說明之原則,來估算你要賠償與否。
對方雖然只需負三成之責任,但你有受傷,因此是可以提告對方刑事之過失傷害罪的。用刑事來逼民事和解,通常會比較有效果。你可以善用這個籌碼,來如願解決這個問題。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Annie
at 2015-04-04T20:53
at 2015-04-04T20:53
By Frederica
at 2015-04-08T11:14
at 2015-04-08T11:14
回答.你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對方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2.我的車子受損維修大概三萬人受傷/而對方人無恙貨車保險桿壞掉)
回答.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相對的對方也可申請你的第3人責任險理賠.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保險公司說我負責七成對方三成.既然如此.上了調節委員會我還能說什麼呢?(對方第一天也曾說他沒找我理賠就不錯了)
回答.公所調解委員會可幫你你們調解寫和解書.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
By Michael
at 2015-04-04T18:35
at 2015-04-04T18:35
私下自己和解也可以
By Iris
at 2015-04-05T05:38
at 2015-04-05T05:38
既然如此
上了調節委員會我還能說什麼呢?(
<<<保險公司沒騙你你是主因對方是次因煮次因通常是7比3的肇則
換算下來如果你的損失3萬對方的損失是1萬2千八剛好是7:3
那萬一對方的超過超過12800你還要負責多出來的部份的7成那對方沒找你要就真的是不錯了
但是假設對方的保險桿維修只要5千3萬+5千的7成比3成是2萬4千五比1萬500那他還要給你5千5
By Ina
at 2015-04-06T09:25
at 2015-04-06T09:25
談和解
只要雙方合意...
將資料ㄧ式2份寫清楚並簽名蓋章
這就算和解
Related Posts
計帳士考試資格?
By Cara
at 2015-04-03T00:00
at 2015-04-03T00:00
有關學唱歌的問題(嚴禁廣告)20點喔
By Kyle
at 2015-04-03T00:00
at 2015-04-03T00:00
請問交通違規沒當場開單,事後會收到紅單嗎?
By Isabella
at 2015-04-03T00:00
at 2015-04-03T00:00
綜所稅申報方式??
By Gary
at 2015-04-02T00:00
at 2015-04-02T00:00
列舉哪些可申報呢?
推拿時被推拿推到骨頭斷掉
By Vanessa
at 2015-04-02T00:00
at 2015-04-02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