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個月前與對方發生一場車禍,當時是在大馬路的十字路口,剛好在十字路口中央撞上是由我撞上他的,雙方都是汽車對撞,事後筆錄因為雙方都堅持沒有闖紅燈,後來我也在經過30日後去申請初步研判表,結果也是肇事原因不明,雙方事後有約出談和解,因為第一次發生這麼嚴重的車禍有很多處理程序不太明白想請教能否為我解答:第一:如果我在去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報告,鑑定報告大約多少天就可以拿到呢?第二:因為對方有保車險我則沒有,事故發生後對�
發生車禍事後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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