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是事後報案.我開車,對方騎車。我們是對向。<因為我有裝行車紀錄器>交通隊ㄉ初判表是說對方在未劃分向線之道路未靠右行駛且涉嫌超速。都沒提到我。(因為她撞到我ㄉ右前門)。但對方住院開刀。從住院到出院我就去看了她3次到她家談和解前又去看了她兩次。到她家談和解破裂之後又去調解會調解不成(她要我付10萬和解.我只願付3萬6)。之後她就去告我刑事ㄉ過失傷害。請問有哪位大大可以幫幫我
發生車禍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急~~~請問哪位大大可以幫幫我)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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