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開車在山路和機車發生車禍,對方有些微挫傷,因雙方皆有越線,當下講好各
自處理修車費,巡邏警察有來問要不要報案,我們都說不用。
我們還載他到醫院就醫,事後我拿了五千補貼他修車費,他們卻反悔要我全賠!
我不想賠他們,於是他們跑去報案現在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已經做完筆錄。但因對方要凹我,所以我的筆錄沒有照實說,是說對方越線撞我
像這樣沒有第一時間報案 警察沒有測量現場跟拍照事後才報案
而且在山路沒有攝影機 這樣子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我已經收到傳票,八月中要開偵查庭,煩請了解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最近有點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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