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份的時候下班途中,我騎機車撞上了前方在雙黃線上緊急迴轉的轎車,造成了我的手關節嚴重骨折,警察來做了筆錄也畫了圖,一個月後判定是對方明顯違規但對方緊咬我車速過快才會撞到他,都他在說,所以保險公司以這個為由說我也有肇責,一直的拖延理賠,因為手的傷太嚴重開了兩次刀所以向公司請了快一年的公傷假,對方有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我有提出第三人責險裡有薪水損失這一個要求,但對方保險公司說,我有申請勞保的工傷
發生車禍想請教有關第三人責任險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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