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的一些相關法律問題以及理賠 - 法律
By Hamiltion
at 2010-05-04T00:00
at 2010-05-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1月29號早上6點-6點半左右,我弟騎車回家的路上撞上停靠在路邊的砂石車,因為天還沒完全亮天色有點昏暗。砂石車是停在黃線上,當時還沒7點,所以砂石車並沒有違反法規,但是砂石車停車的時候沒有閃雙黃燈,也沒有放警告標示,我弟就這樣撞上去了,車禍地點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者。
後來我弟被送到醫院,當時的傷勢是顱內出血、右腳骨折、右邊顏面粉碎性骨折連帶也影響到視力、耳朵方面受到撞擊產生耳鳴,聽力也有受損,情況一度危急,護士也要我簽病危通知,不過幸好在醫院細心的照料下情況有慢慢好轉,他在加護病房住了19天,普通病房住了將近快10天,3月初出院在家休養一直到現在。
出車禍當天我爸有到警察局做一個筆錄,不過警察方面說還是要等我弟清醒,要再對我弟做一次筆錄。後來警方也有一直打電話來詢問我弟的情況適不適合做筆錄,不過我弟那時候還在加護病房,真的沒辦法做筆錄,直到我弟轉進普通病房,我爸主動聯絡警方請他們來做筆錄,但是這時候警方說筆錄已經送到法院了。
車禍發生後我爸有詢問一些朋友要不要提告,問出來的結果都是先提告,要和解以後再和解,這一陣子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跟我爸談一些理賠的問題,不過還沒討論出個結果,法院就寄傳票過來了,5/13要開庭。這是我目前的狀況 以下是我所遇到的一些問題:
1.我弟本人因為傷勢嚴重沒有做筆錄,後來警方把那天我爸做的筆錄送交法院,那我弟他還需要再做一份筆錄嗎?
2.法院傳票已經寄來我家了,但是我們還沒跟對方保險公司和解好,那我們應該怎麼做? 繼續談和解嗎,還是先上法院? 那如果先上法院,我們在法院上該說些什麼呢??
3.我們跟對方保險公司談理賠,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比如說醫藥費、精神賠償......等等? 那金額方面我們怎麼跟對方談,我們總不能獅子大開口胡亂要求?
不好意思,文章篇幅大了一點,還請網友包含,也請網友們提供妳們的看法給我們參考,謝謝
後來我弟被送到醫院,當時的傷勢是顱內出血、右腳骨折、右邊顏面粉碎性骨折連帶也影響到視力、耳朵方面受到撞擊產生耳鳴,聽力也有受損,情況一度危急,護士也要我簽病危通知,不過幸好在醫院細心的照料下情況有慢慢好轉,他在加護病房住了19天,普通病房住了將近快10天,3月初出院在家休養一直到現在。
出車禍當天我爸有到警察局做一個筆錄,不過警察方面說還是要等我弟清醒,要再對我弟做一次筆錄。後來警方也有一直打電話來詢問我弟的情況適不適合做筆錄,不過我弟那時候還在加護病房,真的沒辦法做筆錄,直到我弟轉進普通病房,我爸主動聯絡警方請他們來做筆錄,但是這時候警方說筆錄已經送到法院了。
車禍發生後我爸有詢問一些朋友要不要提告,問出來的結果都是先提告,要和解以後再和解,這一陣子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跟我爸談一些理賠的問題,不過還沒討論出個結果,法院就寄傳票過來了,5/13要開庭。這是我目前的狀況 以下是我所遇到的一些問題:
1.我弟本人因為傷勢嚴重沒有做筆錄,後來警方把那天我爸做的筆錄送交法院,那我弟他還需要再做一份筆錄嗎?
2.法院傳票已經寄來我家了,但是我們還沒跟對方保險公司和解好,那我們應該怎麼做? 繼續談和解嗎,還是先上法院? 那如果先上法院,我們在法院上該說些什麼呢??
3.我們跟對方保險公司談理賠,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比如說醫藥費、精神賠償......等等? 那金額方面我們怎麼跟對方談,我們總不能獅子大開口胡亂要求?
不好意思,文章篇幅大了一點,還請網友包含,也請網友們提供妳們的看法給我們參考,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Ingrid
at 2010-05-05T21:44
at 2010-05-05T21:44
雖然此時段可允許黃線停車,但如果所停放位置會影響到後方來車視線,那就很有可能會有肇事次因的責任!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請檢察官或法官函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後來我弟被送到醫院,當時的傷勢是顱內出血、右腳骨折、右邊顏面粉碎性骨折連帶也影響到視力、耳朵方面受到撞擊產生耳鳴,聽力也有受損,情況一度危急,護士也要我簽病危通知,不過幸好在醫院細心的照料下情況有慢慢好轉,他在加護病房住了19天,普通病房住了將近快10天,3月初出院在家休養一直到現在。
要有好的醫療品質也是需要一筆龐大的金錢作後盾,弟弟此一傷勢未經和解強制險就有機會可以申請到55萬元以上,如有個人意外險其理賠金額更高一定要懂得爭取,好讓弟弟能安心休養!
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出車禍當天我爸有到警察局做一個筆錄,不過警察方面說還是要等我弟清醒,要再對我弟做一次筆錄。後來警方也有一直打電話來詢問我弟的情況適不適合做筆錄,不過我弟那時候還在加護病房,真的沒辦法做筆錄,直到我弟轉進普通病房,我爸主動聯絡警方請他們來做筆錄,但是這時候警方說筆錄已經送到法院了。
應該是你父親已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車禍發生後我爸有詢問一些朋友要不要提告,問出來的結果都是先提告,要和解以後再和解,
雖然提告後可以在談和解而達成共識後可以馬上撤銷告訴,但一般實務經驗都會在提告前先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因為如果對方並無肇事責任那到最後一定是不起訴處分,民事部份當然也就毋須賠償只剩強制險可申請,而如果對方有肇事責任,就要先了解對方有無賠償意願及誠意,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真正走向訴訟,讓加害人在有壓力的情況下會比較好談!
這一陣子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跟我爸談一些理賠的問題,不過還沒討論出個結果,
一定要懂得如何主張我方所受的損失,保險公司畢竟是營利單位而不是慈善機構,絕對不會站在對方車主立場想更不會站在我方受害人的立場來想,都是能少賠就少賠能壓迫就壓迫!
法院就寄傳票過來了,5/13要開庭。這是我目前的狀況 以下是我所遇到的一些問題:
1.我弟本人因為傷勢嚴重沒有做筆錄,後來警方把那天我爸做的筆錄送交法院,那我弟他還需要再做一份筆錄嗎?
不需要了!
2.法院傳票已經寄來我家了,但是我們還沒跟對方保險公司和解好,那我們應該怎麼做? 繼續談和解嗎,還是先上法院? 那如果先上法院,我們在法院上該說些什麼呢??
還是要出庭當然還是要談和解,開庭時檢察官還是會幫你們雙方轉調解!
3.我們跟對方保險公司談理賠,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比如說醫藥費、精神賠償......等等? 那金額方面我們怎麼跟對方談,我們總不能獅子大開口胡亂要求?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加油 後續有問題再問 祝弟弟早日康復
By Dora
at 2010-05-05T03:47
at 2010-05-05T03:47
您所提供的意見對我們來說有很大的幫助
謝謝您囉^^
Related Posts
車禍監視器問題
By Tom
at 2010-05-03T00:00
at 2010-05-03T00:00
在弘光靜宜大學沙鹿鎮這邊北勢東路上的租屋問題
By Steve
at 2010-05-03T00:00
at 2010-05-03T00:00
關於車禍和解可否幫我評估一下?
By Necoo
at 2010-05-03T00:00
at 2010-05-03T00:00
問有關網路上遭不雅字眼辱罵的提告程序,越詳細越好。
By Odelette
at 2010-05-03T00:00
at 2010-05-03T00:00
用電腦聽音樂後出現一大群AlbumArt的jpeg檔案,怎麼
By Elma
at 2010-05-03T00:00
at 2010-05-0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