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和解可否幫我評估一下? - 法律
By Poppy
at 2010-05-03T00:00
at 2010-05-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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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上次的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半了當時我違規超線(雙簧線)超車所以撞上一位阿姨(35~40)但是他也違規左轉因雙簧線是直線並無中斷,有人說那樣要兩段式轉彎他也是超線(雙簧線)結果我也剛好超車結果我被他A到後倫我壘殘他則是機車倒下壓到腳踝受傷,至今現在過了1個月半他當初說等傷好了才和解今天得知他腳踝的傷已經好了可以走路了,所以要和我們談和解...
我想先說那位阿姨他工作是檳榔攤(老舊的那種)他當初跟我們說他工作都是在檳榔攤裡面故店客人來買都是直接進去和他拿跟付錢..結果今天得知傷好了他還跟我們說他受傷的時候請了親戚幫他故檳榔攤花了2萬..(意思好像是要我們賠償嗎?)然後又跟我們說他去看醫生一天花200元結果現在說沒收據我家人請他去申請收據對方還說不想...(那他不申請收據的話我有需要理會嗎?)
結果當天得知這些
我想先說那位阿姨他工作是檳榔攤(老舊的那種)他當初跟我們說他工作都是在檳榔攤裡面故店客人來買都是直接進去和他拿跟付錢..結果今天得知傷好了他還跟我們說他受傷的時候請了親戚幫他故檳榔攤花了2萬..(意思好像是要我們賠償嗎?)然後又跟我們說他去看醫生一天花200元結果現在說沒收據我家人請他去申請收據對方還說不想...(那他不申請收據的話我有需要理會嗎?)
結果當天得知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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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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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0-05-07T00:05
at 2010-05-07T00:05
相信您不知道現在關於車禍的處理方式,但就我所知,只要當場有請警察來而彼此又因為有人受傷沒有當下和解的話,在半年內雙方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求償,而求償部份下面我會簡述,但是必須在調解委員會裡強制調解,這是目前我所知道的~~~~~
求償部分說明:若對方真的要求走到求償地步,建議您告訴她是否彼此出錢申請鑑定,為甚麼呢,因為到時候您也必須要求您所要的求償,舉例來說:對方求償1萬元你也求償1萬元,鑑定報告出來後若是如同警察所說您的責任較大她的責任較小也會有比例之分,就是您錯百分之60,他錯百分之40,他求償1萬您只需負擔6000元以此類推~~~~
求償可分精神求償與工作求償,精神方面很容易讓對方漫天開價,這是您必須注意的,(沒有收據的不用管她),再說,機車強制險裡應該有賠償對方,建議您去了解一下~~~~~
若是我我會怎麼做?
當時的情況自己最清楚,她的腳受傷也只是小問題,對生活不致影響太大,要解釋讓她知道彼此都有犯錯,包個紅包3或5千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即可,若對方開價離譜就走調解鑑定的方式,千萬別當冤大頭~~~~
(3年前,我開車撞上一部機車,對方是轉彎車而我直行,雖然我的速度只有50公里,但因為他年紀大,腳的部分原本就有裝上人工��
By Irma
at 2010-05-04T06:35
at 2010-05-04T06:35
有報警處裡~~你大可以請保險公司出來幫你善後~~~
由專業的保險人原來處裡比較快~~且比較安全~~~
像你遇到獅子大開口的~~你有理說不清~~
這次車禍~~是你錯在先~~可是你們是互相後輪相A的~~
我想~~這應該很難判斷~~
如果路口有監視攝影機~~是最好的證據~~~
通常~~談和解價錢橋不攏~~~直接在警察局那邊談~~~由警察做公正~~
如果還談不暸~~就~~走法律途徑~~~
由法官判斷~~~如果你自己錯在先~~就~~~自己能力範圍~~自己處裡~~
通常~~錯的人會站70%的費用~~另一方~~30%的自負承擔[他自己也有錯]
法官通常會這樣判的
還有~~~以後騎車請小心行駛~~馬路不是你家開的~~大家都有用路權~~
妳自己不小心就算了~~別人可倒楣了~~~~~
祝福你早日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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