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了問題(就如標題所言)~~所以想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
根據大法官解釋631條
監聽的權限已轉由法官核可~~
請問...假設法官有核可檢察官監聽A案件~~
然而監聽的過程中~~卻聽到有關B案件的內容~~
(A與B案件是完全不相關的!且B案件為輕罪)
那麼~~這份監聽的內容~~能否用來當B案件的證據呢??
小弟本身是主張監聽不能當B案的證據~~~但不清楚有沒實務或學說上支持的論點~~
懇請大家能幫忙給點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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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遇到了問題(就如標題所言)~~所以想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
根據大法官解釋631條
監聽的權限已轉由法官核可~~
請問...假設法官有核可檢察官監聽A案件~~
然而監聽的過程中~~卻聽到有關B案件的內容~~
(A與B案件是完全不相關的!且B案件為輕罪)
那麼~~這份監聽的內容~~能否用來當B案件的證據呢??
小弟本身是主張監聽不能當B案的證據~~~但不清楚有沒實務或學說上支持的論點~~
懇請大家能幫忙給點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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